紡織品和服裝貿易。談判的目標旨在“根據強化了的關貿總協定規則和紀律,制訂能將這一部門最終納入關貿總協定體制的方式,以便為實現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目標作出貢獻。”將紡織品貿易最終納入關貿總協定,即所謂的“一體化”,就是要使長期背離總協定基本原則的國際紡織品貿易重新受總協定規則和紀律的約束,進口國的保護措施只能限于總協定有關條款允許實施的數量限制(主要是第十九條“保障條款”),以無歧視的最惠國待遇取代現行的支配紡織品貿易的“多種纖維協定”(MFA)具有歧視性的限制。因此,一體化將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進口國實施進口限制措施的能力,對多數發展中紡織品出口國則會帶來很多好處。雖然談判各方一致認為,紡織品和服裝貿易必須納入總協定范圍之內,并逐步完成向自由貿易方向的轉變,但對如何實現“一體化”任務這個問題則持不同意見。
與“一體化”有關的具體問題包括:
◆如何逐步取消現行限制措施(即分階段一體化的產品比例和產品范圍,分階段逐步提高的增長率應分別為多少)
◆如何建立過渡時期保障機制;
◆要否實行“審核驗放制”(即是否在每一階段結束時審核出口國在紡織品領域履行總協定義務的情況以便確定是否進入下一階段);
◆何時完成“一體化”工作;
◆如何給新小供應者和最不發達國家提供優惠待遇;
◆要否以及如何制定“反舞弊”條款,等等。
◆總協定條款。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要求參加者應按照有關締約方的要求審議和談判現行關貿總協定條款、規定和規則。
談判組審議的總協定條款有:第二條1款(1)項(在減讓表中標明并約束“其它稅費”)、第十七條(國營貿易企業)、第十八條B款(發展中的國際收支困難)、第二十四條(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第二十五條(豁免條款)、第二十八條(減讓表的修改)、第三十五條(互不適用)和臨時適用議定書第1款b節(祖父條款)。在討論修改總協定條款時,各方都力圖將條款修改得有利于己而限制約束他方,個中利害關系錯綜復雜,特別是在第十八條B款問題上,發展中國家與幾個主要發達國家之間的對立十分尖銳。
保障條款。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指出:“就保障問題達成一項全面諒解協議對加強關貿總協定體制和這輪多邊貿易談判的進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并且規定,談判保障問題協議,應以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為基礎;應特別包括下列因素:透明度、采取保障行動的客觀標準、臨時性、遞減性、結構調整、補償和報復等等。烏拉圭回合保障條款的談判目的就是澄清和加強總協定第十九條規則,使其具有實際可操作性。同時,又不致被有關締約方濫用。然而,談判過程并不順利,矛盾的中心仍是東京回合該議題談判中遺留下來的問題:即:是否允許采取“選擇性”保障措施和如何處理“灰色區域”措施。主張將選擇性保障措施引進總協定第十九條的,主要是美國和歐共體等發達的貿易大國,其它一些中小發達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堅持應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實施保障措施。同時,反對美國和歐共體將選擇性保障措施與灰色區域措施掛鉤,兩者擇其一的做法,要求逐步取消現行一切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的保障措施,包括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市場安排等灰色區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