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協定體制的作用。由于總協定體制存在著不完整和松懈等缺陷,烏拉圭回合把加強總協定體制的作用列為談判的議題之一。
其目標是:
◆保證總協定的監督機構能夠對締約國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作用的影響進行定期監督;
◆提高總協定作為一個機構所具有的整體效用和決策能力,包括經常召開部長級會議;
◆通過加強與其它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組織的關系,提高總協定在促使全球性經濟決策實施時取得更多一致性方面的作用。為此,談判的內容包括諸如建立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在組織機構上加強總協定的力量、加強總協定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如何實施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如何加強貿易與其它經濟領域的合作以便更好地實施這一輪談判結果,等等。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作為烏拉圭回合的三個新議題之一,部長宣言對投資問題的談判作了如下授權:“在對關貿總協定中有關投資措施對貿易產生限制和扭曲影響的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之后,談判應視情況擬訂可能需要的進一步原則,以避免給貿易帶來不利影響。”
這一授權表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談判組的任務有3個:
◆要審查在這方面可以適用哪些總協定條款;
◆要討論可適用的總協定條款對投資措施給貿易帶來的不利后果適用到什么程度;
◆如果現有的總協定條款不足以制約投資措施帶來的不利影響,就要修改總協定條款或訂立新的條款。
根據這一授權,烏拉圭回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談判只是審查投資措施給貿易帶來的不利后果和討論消除這種不利后果的方法,完全不是要全面禁止投資措施。于是,烏拉圭回合在這方面的談判就按下列步驟順序進行:◆不應事先就假定某項措施扭曲和限制了貿易;◆認定某項措施扭曲或限制了貿易時必須加以可靠的證實;◆對貿易所產生的影響必須是重大的直接影響;◆審查對貿易產生重大的直接影響的投資措施與關貿總協定現有條款的關系,并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對于有嚴重影響的投資措施,現有總協定條款不足以適用時,再討論對現有總協定條款作何種變動。由于部長宣言這一授權本身含糊其詞,并不十分明確,因而談判過程中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解釋:(l)發達國家認為,授權中包含了禁止使用某些會給貿易帶來嚴重影響的投資措施(如當地成份要求、當地制造要求、貿易平衡要求等)的意圖,制訂新規則則意味著要對出口實績要求等不受現行總協定條款約束的投資措施規定紀律加以約束,在他們看來,則也應列入“禁止”范圍。(2)發展中國家則堅持認為,授權中沒有任何“禁止”的含義,談判組應討論的是投資措施對貿易產生的不利影響及如何避免這種不利影響,而不是投資措施本身是否應該禁止,它們主張按現有總協定條款逐案解決上述影響問題。圍繞著“如何避免投資措施給貿易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個問題,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特別是這兩個利益集團之間展開了長久的爭論,使該議題成為烏拉圭回合三個新議題之中談判進展最慢的一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及冒牌貨貿易。這是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又一個新的議題,也是這輪談判的重點議題之一。為了減少對國際貿易產生的扭曲和造成的障礙,考慮到促進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并保證實施知識產權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會對合法貿易構成障礙,談判目的在于澄清關貿總協定的規定,并視情況制訂新的規則和紀律;同時,擬訂處理國際冒牌貨貿易的多邊原則、規則和紀律。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在知識產權方面所享有的利益很不平衡,雙方在談判中所持的立場及其想要實現的目標也就大相徑庭。發達國家對此議題極為重視,態度最為積極,觀點也比較一致。由于絕大部分發明來源于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保護影響其利益極大。發達國家認為,現行的世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具有缺乏強制實施和爭端解決的缺陷,不足以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所以,他們一直試圖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關貿總協定框架內,以增強其在多邊基礎上迫使其它國家作出讓步,并對侵犯其知識產權者進行報復的能力。它們的目標是要在關貿總協定內新建一套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利用關貿總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報復手段,加強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它們談判立場的中心內容包括:◆擴大和統一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延長并統一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反對實施強制許可,主張實施自愿許可;◆主張未立法的國家應盡快制訂知識產權保護法,有法但保護不力的國家應盡快修訂補充,特別是在版權、商業秘密、計算機軟件和集成電路晶片、生物新品種等方面;◆主張建立一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總協定爭端解決機制,并適用關貿總協定的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則等。在冒牌貨問題上,他們主張應和知識產權問題一攬子解決。發展中國家由于技術水平落后,它們需要新技術,但本身財力不足,研究能力不強,所以抄襲別人成果則比較普遍。因此,發展中國家對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持消極抵制態度。在談判中,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的建議超過了埃斯特角部長宣言中的授權范圍,堅持談判應限制在和貿易有關的方面,反對在總協定內新建一套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認為這些目標顯然超出部長宣言所規定的“在于減少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產生的障礙和扭曲影響”的目的。發展中國家還特別強調,應注意避免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由達到限制正當貿易的目的。關于冒牌貨問題,一些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一問題相對比較簡單,反映在貿易方面主要是邊境措施,海關合作理事會已有相應的立法模式,總協定對此問題也有過專家報告,應單獨處理,不同意以簽訂“守則”的方式解決,應在總協定現有工作基礎上加強和明確這方面的紀律和規定。◆服務貿易。在關貿總協定歷史上,烏拉圭回合第一次把服務貿易列入多邊貿易談判的重要議事日程之中,并設立單獨的談判組單獨進行談判,也就是與貨物貿易談判分軌進行。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中將服務貿易的談判作為宣言第二部分予以發表,并對服務貿易談判的目標作了規定。宣言說:“部長們決定發動作為多邊貿易談判一部分的服務貿易談判。這一領域的談判應旨在制訂處理服務貿易的多邊原則和規則的框架,包括對各個部門制訂可能的規則,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服務貿易,并以此作為促進所有貿易伙伴的經濟增長和發展的一種手段。這種框架應尊重適用服務業的國家法律規章和政策目標,并應考慮到有關國際組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