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良好操作規范(GMP—21CFR Part 110,參考譯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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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減少食品、食品接觸面或食品包裝材料受到微生物、化學物、污物或其他外來物污染的潛在危害。可以通過適當的食品安全控制及操作規范或有效設計,包括將可能發生污染的不同生產加工分開(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手段:地點、時間、隔墻、氣流、封閉的操作系統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減少食品受污染的潛在危害。
(3) 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護露天發酵容器中的散裝食品,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種有效的保護手段:
① 使用保護性的覆蓋物;
② 有效控制食品容器周圍的區域,使害蟲無藏身之處;
③ 定期檢查害蟲及其活動情況;
④ 必要時除去發酵容器的表層漂浮物。
(4) 結構合理。地板、走道、天花板應易于清掃,保持清潔及維護狀況良好;支架和管道上滴下的了冷凝水滴或冷凝物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食品包裝材料;設備與墻面之間應留出通道和工作場地,且不能堵塞,其空間足以使員工進行操作,而且不使食品接觸面與員工的衣褲或人體相接觸而污染。
(5) 洗手區、更衣室及衣帽間、衛生間,以及食品檢驗、加工或貯存,設備或工器具清洗的一切區域均應 有充分的照明;在食品生產加工的任何環節,在裸露食品的上方須安裝安全燈泡、防護罩或者用其他方法防止玻璃碎裂時污染食品。
(6) 凡是在有害的氣體可能污染的食品區域都應安裝足夠的通風或控制設備,以將各種氣體和蒸氣(包括水蒸氣和各種有害的煙氣)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將風扇及其他換氣設備安裝在適當的位置,以符合衛生要求,盡量減少污染食品、食品包裝材料及食品接觸面的潛在危害。
(7) 在必要之處設置防止害蟲的網板或其他防護裝置。
110.35 衛生操作
1.一般保養:生產加工企業的建筑物、固定裝置及其他有形設施必須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維護和保養,防止食品成為條例所指的劣質食品。對工器具和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時必須認真操作,防止食品、食品接觸面或食品包裝材料受到污染。2.用于清洗和消毒的物質、有毒化合物的存放:
(1) 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清洗劑和消毒劑不得被有害微生物污染,而且必須在使用時絕對安全和有效。可以通過一些有效的手段來證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比如根據供貨商的擔保或證明書或檢驗這些物質是否存在污染而確定能否購買這些物質。在加工食品或食品裸露的廠房內,只許使用或存放下列有毒物質:
① 為保持清潔和衛生狀況所需的物質;
② 化驗室檢驗用的而必須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