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最近更新: | 人氣: 31395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中藥飲片生產注冊申請、補充申請的有關資料后,對于申報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完成受理審查,發給受理審查意見通知單。
申報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充資料的,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中藥飲片注冊申請,應當出具加蓋藥品注冊專用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一、中藥飲片生產注冊申請表
二、中藥飲片生產注冊申請的申報資料要求
三、中藥飲片補充申請表
四、中藥飲片補充申請注冊事項及申報資料要求
五、中藥飲片再注冊申請表
六、中藥飲片再注冊申請的申報資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