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04知識
最近更新:2014/5/19 | 人氣: 18563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 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 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 (3.16) 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術語在GB/T 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本譯稿僅供參考 不作為認證依據 ISO 14001:2004
3.16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潛在不符合 (3.15) 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 (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產品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恢復和處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根據GB/T 19000-2000中3.4.5條改寫。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已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注:根據GB/T 19000-2000中3.7.6條改寫。
本譯稿僅供參考 不作為認證依據 ISO 14001:2004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并確定它將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組織應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在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內:
a)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