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消防接口(New)
最近更新: | 人氣: 14255
6.3 監督檢查組由評定中心組織安排。檢查組的人員由具有規定資質的人員組成。
監督檢查人員的差旅費由申請方支付。
6.4 監督檢驗樣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樣品必須是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2.樣品數量應滿足監督檢驗的需要;
3.樣品必須是本年度或近10個月內生產的產品,并且應在產品保質期內;
4.實施檢驗的樣品應由申請方負責人和監督檢查組雙方簽字確認。
6.5 監督檢查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檢查組收回證書轉交評定中心。
申請方應盡快整改,整改完畢應向評定中心提交整改報告和重新監督檢查申請,評定中心重新派監督檢查組實施檢查。檢查后仍不滿足規定要求,申請方在6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該類產品型式認可。
6.6監督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由檢查組按規定抽取監督檢驗樣品。
6.7監督檢驗為合格的產品,由評定中心對證書進行年度確認。
產品監督檢驗為不合格的,申請方從檢驗報告簽發之日起,3個月后向評定中心提出再次監督檢驗申請。評定中心安排監督檢驗。監督檢驗不合格,補檢仍不合格的申請方6個月后方可向評定中心重新申請該類產品型式認可。
6.8不能按規定要求接受監督的申請方,評定中心收回該申請方全部型式認可證書。
6.9 對獲型式認可證書的產品有投訴,或在產品監督檢查或/和監督檢驗中發現問題較多的,評定中心可視情況增加監督頻次。
6.10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申請方將被抽封樣品寄送選定的質檢中心進行全項監督檢驗:
1.上一年度未接受監督檢驗;
2.監督檢驗不合格,再次監督檢驗;
3.生產條件變更,生產線重新布置。
6.11 評定中心公告年度監督的結果。
6.12申請方在發生下述情況時,應在10個有效工作內將有關情況報評定中心:
1.申請方搬遷、電話變更;
2.法人、總經理(廠長)變更;
3.重大設計、工藝更改;
4.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6.13產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三年。特殊產品證書有效期按特則規定。
6.14 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方應按本規則第2.1條的規定向評定中心提交換證申請。申請資料應增加擬換證產品的證書復印件。
6.15 評定中心接到申請方的申請資料后,對符合要求的,派檢查組到申請方進行工廠條件檢查并抽封樣品,并做全項換證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方。
換證工廠條件檢查、換證檢驗和審批發證按本規則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規定執行。
6.16在證書有效期內,如產品標準變更(如修訂換版等),應按相應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