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消防接口(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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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訴和申訴
8.1 評定中心應制定投訴、申訴程序,并應建立專門部門負責受理來自各方的投訴、申訴,經調查核實批準后,采取處理措施。
8.2評定中心保存所有產品型式認可投訴、申訴的處理結果記錄。
9收 費
9.1 型式認可收費由評定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10 附 則
10.1 本規則由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負責解釋。
10.2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消防產品型式認可實施細則》作廢。
附件一:
消防類產品型式認可工廠基本條件
為確保獲準型式認可證書的消防產品質量,規范生產申請方的質量管理,對實施型式認可的消防產品生產申請方生產環境、檢驗和設備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進申請方不斷改進基本生產條件和質量管理水平,鼓勵申請方建立和有效運行完善的質量體系,并持續改進,特制定本基本條件。
一、申請方應制定質量方針和可測量的質量目標,配備足夠的資源,明確質量管理、產品檢驗、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其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二、生產場地、環境必須滿足生產工藝及有關環境保護、衛生和勞動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合理。
三、生產、檢驗設備必須滿足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規定的《生產、檢驗設備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設備的技術指標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四、建有生產、檢驗設備及工藝裝備檔案,其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等技術資料齊全,有設備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并能貫徹執行。
五、應編制和有效實施質量和技術文件管理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發布前得到審批,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
b)對文件的制定、發放、修改和標識做出規定;
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d)確保外來文件得到識別,并控制其分發;
e)產品標準、主要原材料標準及相關標準齊全。
f)產品設計文件和工藝圖紙等技術資料齊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六、應編制質量記錄管理程序,對產品檢驗、檢驗設備計量校準、設備維護和顧客服務等記錄進行有效管理,達到下述要求:
a)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據;
b)記錄應保持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
c)對規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七、應編制采購文件,內容應包括產品類別、形式、等級或其他標識方法;質量要求、驗收依據;應對關鍵元器件、外購外協件的供貨方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評定。
八、應策劃并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包括:
a)獲得作業指導書;
b)使用適宜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