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理解 第二節(3)
最近更新: | 人氣: 11401
2.3策劃(4.3)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4.3 策劃
圖3 策劃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4.3.1)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4.3.1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利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這些程序應包含: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考慮這些風險評價的結果和控制的效果,將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依據風險的范圍、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
·規定風險分級,識別可通過4.3.3,和4.3.4中所規定的措施來消除或控制的風險;
·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施要求、識別培訓需求和(或)開展運行控制提供輸入信息;
·規定對所要求的活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及時有效的實施。
目的和意圖
組織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其目的在于:
——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之后,組織對其范圍內的所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可以獲得一個清晰的認識和總的評價;
——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他要素之間建立明確而顯著的聯系,為整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更好地履行組織的基本法律義務;
——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使組織能夠持續地識別、評價和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使還未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確定其當前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狀況,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理解要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本要素:
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是主動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組織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的核心,它為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與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之間建立了明確而顯著的聯系。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他要素間的相互關系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評審(屬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的預定時間和周期可由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