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認知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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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所有貨物的儲存環境必須有防盜防非法進入的門窗,并有管理員對物料進行調查并上報公司或客戶。
5.3 貨物對外運輸
5.3.1 成品外運時必須由倉庫人員核對運輸車司機出示的運輸通知,在符合對外業務部發出的指示后方能裝載貨物。船務指示包括出貨通知書,托運書柜紙等。
5.3.2 所有貨車、集裝箱在裝載物前必須接受例行的車箱檢查并清潔干凈。如發現車門關不嚴或車箱破爛的應向倉庫負責人提出,不可接受該類車箱進行貨物裝載。
5.3.3 在裝載區域內進行貨物裝載時,需由安全管理代表或代表人進行監控,未經許可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5.3.4 在裝載區域內進行貨物裝載時,需由安全管理代表或代表人進行監控,未經許可人員、車輛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5.3.5 貨物在裝載好后應由倉庫負責人檢查該車輛裝載貨物數量合格后再實時上鎖,并由安全人員確認,司機在領取倉庫開出的運輸或報單后即可將貨物運送出廠。
5.3.6 如對裝載貨物的車箱使用一次性封條的,應于運輸單上填寫封條號碼,讓收貨方對裝載車輛進行檢驗是否在運輸過程中被改過,如發現被改過雙方都有責任對此展開調查,結果需向廠部及客戶申報。
5.4車輛管理
5.4.1 所有車輛由后勤統一管理,人客車不得與貨物運輸同一區域停泊,對貨車停車場實施人員監控,禁止未經許可證人員的進入。
5.4.2 外來裝載的車輛、集裝箱應實時進入裝卸區域,如出現裝貨車輛過多至裝卸區不能容納時,需集中停泊指定區域停車場內,并由門衛員對該區域進行監控。
十八、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人資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 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