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認知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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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
4.定義:(無)
5.程序內容:
5.1 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前應進行初始環境狀況調查以了解本公司現狀ISO14001標準間的差距。
5.2 環境因素識別:
5.2.1 確定本公司適用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5.2.2 環境因素識別的要求和方法:
各部門按下列要求進行部門工作范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
a)選擇活動和過程應按輸入——輸出的原理予以考慮:
采購→生產加工→ 貯存→ 運輸→ 銷售→ 服務全過程及生活活動、相關方可能帶入的環境因素。
b)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覆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c) 識別環境因素時,還應考慮如下方面:
—向大氣排放;
—向水體的排放;
—廢物管理;
—土地污染;
—噪聲污染;
—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
—其它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
d) 實施識別環境因素工作時,應對本部門相關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進行分析,各類環境問題盡量全面識別,并填寫在《環境因素識別排查表》中。
e) 各部門應將《環境因素識別排查表》填寫好后交人資行政部,人資行政部對各部門已識別出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登記、核定做為環境因素評價的依據。
5.2.3 新增項目的環境因素識別:
新增建、擴建、改建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運行時,由人資行政部負責對潛在的環境因素進行排查、分類、登記和核定。
5.2.4 環境因素的更新:
當生產工藝過程中某個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較大變化、購進新的設備、改變工藝方法或工藝線時,由涉及部門及時按程序要求對發生變化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將結果報送人資行政部,人資行政部將核查后匯總并組織推動小組進行評價。
5.3 重大環境因素評價:
5.3.1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采用如下方法進行評價:
全公司環境因素匯總工作完成后,由人資行政部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對全公司現存的(及潛在的)環境問題采用是非判斷的方法予以評價,并登錄在《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中,然后將評價結果匯總形成重大環境因素草案。
5.3.2 是非判斷的原則:
①法律,法規及其他有控制要求的;
②有可能造成資源,能源較大浪費的;
③緊急,異常情況確會造成重大環境危害的;
④危險廢棄物沒有得到合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