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定的質量要求,包括產品的、過程的和體系的要求,必須完全反映顧客的需求,才能給顧客以足夠的信任。因此,質量保證要求,即顧客對供方的質量體系要求往往需要證實,以使顧客具有足夠的信任。證實的方法可包括:供方的合格聲明;提供形成文件的基本證據(如質量手冊,第三方的型式檢驗報告);提供由其他顧客認定的證據;顧客親自審核;由第三方進行審核;提供經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據(如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名錄)。
質量保證是在有兩方的情況下才存在,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任。由于兩方的具體情況不同,質量保證分為內部和外部兩種,內部質量保證是組織向自己的管理者提供信任;外部質量保證是組織向顧客或其他方提供信任。
6.質量改進
質量改進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強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
作為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質量改進的目的在于增強組織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由于要求可以是任何方面的,因此,質量改進的對象也可能會涉及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和產品,可能會涉及組織的方方面面。同時,由于各方面的要求不同,為確保有效性、效率或可追溯性,組織應注意識別需改進的項目和關鍵質量要求,考慮改進所需的過程,以增強組織體系或過程實現產品并使其滿足要求的能力。
7.全面質量管理
全面質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簡稱TQM)的含義可以這樣來表述: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者、員工、供方、合作伙伴或社會等相關方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一種管理途徑。
該含義有如下要點:
(1)全面質量管理是對一個組織進行管理的途徑,對一個組織來說,就是組織管理的一種途徑,除了這種途徑之外,組織管理還可以有其他的途徑。
(2)正是由于全面質量管理講的是對組織的管理,因此,將“質量”概念擴充為全部管理目標,即“全面質量”,可包括提高組織的產品的質量,縮短周期(如生產周期、物資儲備周期),降低生產成本等。
(3)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是以全面質量為中心,全員參與為基礎,通過對組織活動全過程的管理,追求組織的持久成功,即使顧客、本組織所有者、員工、供方、合作伙伴或社會等相關方持續滿意和受益。
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最早見于1961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質量經理菲根堡姆(A.v.Feigenbaum)發表的(全面質量管理》一書,他指出:“全面質量管理是為了能夠在最經濟的水平上并考慮到充分滿足顧客需求的條件下進行市場研究、設計、生產和服務,把企業各部門的研制質量、維持質量和提高質量的活動構成一體的有效體系。”菲根堡姆首次提出了質量體系問題,提出質量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這一個全新的見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菲根堡姆的思想在日本、美國、歐洲和其他許多國家廣泛傳播,并在各國的實踐中得到了豐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