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過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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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派出代表到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例如,派出檢驗員到供方貨
源處進行檢驗或派出采購人員到供方現場進行綜合評價等。這種驗證方式對多數組織是適用的。在上面的關系圖中屬第1種驗證方式。
顧客派出代表到組織,在采購產品投產前進行驗證。顧客驗證合格時,組織可以投產使用,反之不能投產使用。這種情況只對重點工程或要求較高的產品適用。對于一般的產品,顧客不會提出這種驗證方式。在上面的關系圖中屬第3種驗證方式。
顧客派出代表到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當驗證合格時,供方可以向組織發貨,反之不能向組織發貨。只有對重點工程或要求較高的產品,顧客才提出這種要求。這種情況屬上面關系圖中第4種驗證方式。
組織可根據實際需求,針對不同的采購產品,對驗證方式作出適當安排。
2.在供方貨源處驗證的安排以及產品放行的規定
GB/T19001—2000標準7.4.3條款提出,當組織或其顧客擬在供方現場實施驗證時,組織應在采購信息中對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顧客到供方現場實施驗證的情況并不多見。只有對重點工程等,才提出這樣的要求。但組織派人到供方現場實施驗證的情況,則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對這種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應在采購信息中作出規定,并向供方以采購信息的方式提出,要求子以配合或予以滿足。
在有些情況下,組織可以派出檢驗員到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這就要求組織需要在采購信息中作出安排。例如,由組織的哪個部門,派出什么資格的人員到供方現場驗證;組織派出的驗證人員到現場后如何抽樣;按哪些標準或依據進行驗證或檢驗;驗證的結果需作出哪些記錄;驗證的結論給出后,應明確在什么情況下供方可以向組織發貨,在什么情況下不能向組織發貨等。在這些驗證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后,應及時通報供方,以便供方與組織的有關部門聯系,于以接待,配合組織的驗證活動順利實施。
除此之外,組織經常發生的驗證活動是由采購部門派出采購人員到供方現場實施驗證。由于采購人員不具備檢驗能力,只能到供方進行現場綜合評價。在這種情況下,組織可以在采購信息中規定由采購部門派出采購人員到供方現場實施驗證。驗證的方式和內容,可包括查驗采購產品的實物質量狀況,驗證產品的檢驗紀錄及產品合格證明資料,查驗產品加工中的工藝執行情況,觀察加工設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抽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能力或持證上崗的證據等、通過這種驗證,對采購產品的質量狀況可以作出綜合評價,按規定做好記錄,并給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發貨,在什么情況下不能發貨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