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標準4.3.2和4.5.2的實施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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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核應關注的內容及方法。
4.1.1總要求
審核組應當在審核過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和證據,用以驗證組織對守法要求的符合性。只有這種符合性得到充分確認,審核組對組織所做的守法承諾和EMS的功能具備充分的信心后,才能夠授予組織認證資格或保持認證資格。
4.1.2應重點審核的與法律法規符合性相關的要素
審核組應關注和詳細驗證本文第3部分關于標準中“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關內容實施方面的落實情況,重點是如下要素:
遵守法律法現的公開承諾(4.2)并可傳達到新的“員工范圍”。
對法律法規要求的詳細識別(4.3.2)。
法律法規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4.3.2,4.4.6/7,4.5.1)。
對于法律法規要求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是否制定了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4.3.3),執行情況如何。
對法律法規符合性的全面評價(4.5.2)。
必要時,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4.5.3)。
組織在糾正和預防措施中反映了所發現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問題,任何情況下,組織都應證實其環境管理體系具備以可控和/或可管理的方式來解決這種不符合的能力。但審核組的評價應基于已證實的體系實施,而不僅僅是組織對于該類不符合問題的一份行動計劃或預期的解決結果。
管理評審(4.6)。
4.1.3審核方法
審核組應判斷組織是否充分地將法律法規要求轉換為適宜的EMS要求。為此,審核組可通過現場巡視進行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抽樣審核,從環境管理體系追溯到具體的法律法規要求;反過來,也可以抽樣具體的法律法規要求,直接評價組織正常運作中的遵循情況。
審核組必須在審核過程中查閱有關的監測報告,并認定該報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如果出于任何主客觀原因,審核組未能獲取該方面的有效證據,認證資格將不能授予或保持。
審核組應抽樣檢查組織針對具體法律法規要求所開展的守法性評價實例,并檢查組織開展的合規性評價是否已覆蓋了所有識別出的法律法現要求。
審核組應充分調查和評價組織管理評審中關于合規性評價的有關內容,從中確保最高管理者意識到潛在的或現實存在的法律法規要求不符合帶來的風險,并采取適當措施滿足組織的守法承諾。
2.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認證機構派出的審核組成員應當具備環境法律法規方面的充分知識,以便發現組織在法律法規要求識別中的重大遺漏和判斷他們在該方面的符合性。
由于EMS認證關注地理范圍和環境影響的特點,審核組應特別關注對設施、活動和產品的現場審核,以避免文件審核占用過多的審核時間,而遺漏一些環境績效不如人意的現場,導致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能作出恰當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