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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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試運行,包括:
a)手冊、程序、方針、目標、目標管理方案的宣傳、培訓、學習;
b)手冊、程序、目標管理方案的執行,相關記錄的形成;
c)內部審核;
d)管理評審;
6):第三方審核,包括:
a)文件審核;
b)初審;
c)正式審核。
2 重視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
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是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核心工作,其他工作都圍繞著它而展開,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做的是否合理和充分,決定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電建施工場面大,危害和危險因素眾多,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進行充分的危害辨識和合理的危險評價顯得尤其重要。為此公司成立了專題小組負責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工作。
危害辨識一般采用對照經驗法和類比法,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或憑借經驗和判斷直觀地評價對象的危險性,類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條件下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性。危害辨識時,應把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意外事件的各種危險危害因素都作為辨識對象,包括物理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生物性因素、心理生理性因素、行為性因素等。同時還應考慮三種狀態(即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和三種時態(即過去、現在和將來)。電建行業的危險因素主要有:
a)高空墜落;
b)觸電;
C)物體打擊;
d)起重傷害;
e)起重機械事故;
f)重點消防區域動火;
s)交通事故;
h)人為違章;
¨Y射線輻射。
對危害辨識出的所有危險因素進行評價、分級,根據危險等級、現有措施的有效性及企業的客觀條件等確定是否予以控制或保持現有措施或進一步采取新的、更有效的措施。評價方法有事故樹、事件樹、LEC法等多種方法,對于電建行業,LEC法比較實用和有效。它綜合考慮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和發生事故導致的后果三方面的指標來評價危險的等級,是一種半定量的方法。
對于評價出來的重大危險因素應采取控制措施,這是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最終目的。電建行業的危險主要存在于施工活動中,因此我們對每一項作業活動都制定了危險控制計劃(RCP),每項計劃中的措施都有實施人和驗證人,要求在活動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RCP,活動結束,RCP關閉。實踐證明,危險控制計劃是控制施工活動危險因素的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
3 切實作好內部審核
體系試運行期的內部審核有雙重作用,一是檢查體系運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這是內審的基本功能,二是借審核之機對標準、體系文件進行針對性的宣貫,這是體系試運行期內審的附帶功能。我們借鑒了質量管理體系成功運作的經驗,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內審給予了極高的重視,主要措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