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有機農業植物營養和肥料使用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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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和昆蟲的排遺物。
經腐熟或發酵的植物源混合物質:來自植物源混合物質,通過腐熟或厭氧發酵。
藻類及藻類制品。專門指通過下列方法獲得的產品:物理程序,包括脫水、冷藏或研磨;水、酸性水解劑、堿性水解劑提取;發酵。
下列動物源產品或副產品:骨粉及去膠骨粉、魚粉、凝血粉、爪蹄粉、角粉、肉粉、翅及毛發粉末、碎毛皮、皮膚、動物毛、毛發和鬃毛、奶制品、縮絨毛、氈碎件(干重中的鉻最高限量:0mg/kg)
其它:鐵和鋼加工后的渣;鉀鹽(如鉀鹽鎂釩);硫酸鉀(可含鎂鹽,物理方式從鉀原鹽中獲得);硫酸鎂(僅自然來源);氯化鈣溶液(缺鈣蘋果樹葉面施肥);硫酸鈣(僅自然來源):依據指導性法案76/116/EWG:來自制糖業的工業鈣:單質硫:依據指導性法案76/116/EWG;微量元素:依據指導性法案89/530/EWG;氯化鈉(僅巖鹽)。
3.2 可直接使用的物品
泥炭:僅用于庭院種植(蔬菜、觀賞植物、雜柴、栽培苗)。黏性土(珍珠巖土、蛭石等)。食用菌栽培基質:只由此表中允許的物質組成基質原料。鳥糞。作肥料用的植物源產品和副產品,如:油料植物的油餅、可可和麥芽余料餅等。木屑、小木條、樹皮堆肥、木灰:來自木頭,其在砍伐后未經化學處理。磷礦粉:依據指導性法案76/116/EW,鎘的最高限量90mg/kgP2O5。磷酸鋁鎘:依據指導性法案76/116/EWG,鎘的最高限量90mg/kgP2O5,僅用于堿性土壤(PH>7.5)。酒糟料和酒糟料的提取物:無氨的酒糟料。自然來源的碳酸鈣。碳酸鈣+碳酸鎂(僅自然來源)。巖石粉。
4、“肥料使用”納入有機農業“監控操作程序”
4.1 有機農業檢查監察的一般內涵
“監控機構”對生產單元、加工單元或其它工場每年至少做一次全面督察檢查。為了檢察《歐洲有機法案》不允許使用的產品(包括肥料和土壤改良劑)、證實可能的痕跡或者為了檢查與《歐洲有機法案》不一致的工藝,“監控機構”可采樣檢測。如有懷疑必須取樣檢測。每次檢查應當出具一份檢查報告,應該由被檢查單元的負責人或代表署名。“監控機構”可隨機地、無需事先告知地進行檢查。
4.2 臺帳制度的建立
在生產單元或設施應當保證建立臺帳制度。設有“物品登記帳冊”和“財務記帳冊”,企業和“監控機構”能從帳冊了解到“肥料使用和土壤改良劑使用”的下述情況:供貨者、送貨者、產品出口者;所有買進的物品及其使用;“監控機構”認為對檢查有用的其它信息。帳冊內容必須附有相應票據材料。從帳冊中必須能夠得出投入和產出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