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最近更新: | 人氣: 23009
4.1.6.1認證機構應有計劃并系統地定期進行覆蓋所有程序的內部審核,以審核質量體系的實施及有效性。 認證機構應確保:
a)將審核結果同志給被審核區域內的責任人員;
b)及時采取適宜的糾正措施;
c)記錄審核結果。
4.1.6.2認證機構中負有執行職責的管理者應按適當的時間間隔對其質量體系進行管理評審,以確保認證機 構能夠持續適宜和有效的滿足本文件的要求及規定的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評審記錄應予以保存。
4.1.7文件
4.1.7.1認證機構應記錄并定期更新以下內容,并在有要求時(通過出版物、電子媒介或其它途徑)提供:
a)有關上級單位對認證機構的運行進行授權的信息;
b)對認證制度的書面陳述,包括批準、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認證的規則和程序;
c)檢驗、認證過程的有關信息;
d)認證機構對獲取財務支持的方式與途徑的說明,以及對申請方和獲證組織收取費用的基本說明;
e)對申請方和獲證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的說明,包括對認證標志的使用及對認證資格宣傳方式的要求和限制;
f)處理投訴、申訴和爭議的程序;
g)獲證組織名錄,包括組織的場所、獲證日期、證書編號或代碼,以及對每一獲證組織認證范圍的描述。
4.1.7.2認證機構應建立并保持相應的程序,對所有與認證職能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控制。無論是初次起 草、補充修訂還是更改文件,在發布之前應由經授權的、具備能力的人員評審并批準。應保存一份表明所有 文件發布和更改狀態的清單。應對這些文件的分發加以控制,以確保認證機構或組織的人員在開展涉及申請 方或獲證組織活動的工作時,可以獲取相關的有效文件。
4.1.8 記錄
4.1.8.1認證機構應建立并保持記錄制度,以適應其特定的工作性質并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這些記錄,特別 是申請書、檢驗報告及有關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或撤銷認證的文件,應能證實認證程序得到了有 效實施。記錄的標識、管理和處置應能確保過程的完整性和信息的保密性。記錄應保存一段時間,以確保至 少在一個完整的認證周期內或在法律有要求時能夠持續證明其可信度。
4.1.8.2認證機構應具有按合同、法律或其它義務的要求在一段時間內保持記錄的方針和程序。認證機構還 應有符合4.1.9規定的獲取這些記錄的方針和程序。
4.1.9保密
4.1.9.1認證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的要求,做出適當的安排,以確保機構內的各級人員(包括各個委員會、外 部機構或代表其工作的個人)對認證活動中獲取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