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最近更新: | 人氣: 23010
4.1.9.2除本文件規定外,未經組織的書面許可不應將該組織的信息透露給第三方。當按法律要求需將信息 提供給第三方時,認證機構應事先將此情況通知該組織。
4.2認證機構的人員
4.2.1總則
4.2.1.1認證機構中從事認證工作的人員應能勝任本職工作。
4.2.1.2認證機構應保存本機構從事認證的所有人員的資格、培訓和經歷記錄。其中培訓和經歷的記錄應及 時更新。
4.2.1.3認證機構應將明確規定其職責和任務的作業文件發給相應人員。該作業文件應為最新版本。
4.2.2 對檢驗員和技術專家的資格要求
4.2.2.1為確保檢驗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認證機構應確定檢驗人員的基本能力準則。
4.2.2.2對于有機食品的檢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十號令規定對檢驗員的相關要求。檢驗員應滿足上述有 關國際標準的要求。
4.2.3選擇程序
4.2.3.1檢驗員和技術專家的選擇 認證機構應有如下程序:
a)根據能力、培訓|、資格及經歷選擇檢驗員和技術專家(需要時);
b)在評審中對檢驗員和技術專家的表現做出初步評價,并隨后對其業績進行監督。 4.2.3.2檢驗任務的分配 當針對某一具體任務組建檢驗組時,認證機構應確保檢驗組具有相應的技能。
檢驗組應具備以下能力:
a)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認證程序及要求;
b)全面了解檢驗方法和檢驗文件;
c)了解擬認證的具體范圍涉及到的專業技術知識、相關作業程序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可以通過配備技術專 家來滿足此要求);
d)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力,以便對組織管理其認證范圍內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有機因素的能力做出可靠的 評價;
e)能夠有效地運用所要求的語言進行書面及口頭交流;
f)避免任何使檢驗組成員產生不公正行為或歧視的利益關系。檢驗組成員在檢驗前應將其或其所在組織與 擬檢驗的組織現在、過去或將來能的聯系通知認證機構. 424 檢驗人員的聘用 認證機構應要求參與檢驗的人員簽署一份合同或其它類似文件,承諾遵守認證機構的規章制度(包括保密規 定、不受商業及其它利益的影響以及對與認證申請人以前或現在的關系的說明)。認證機構應保證所有承擔 認證分包任務的檢驗人員滿足本文件對檢驗人員的要求,并記錄如何達到要求。
4.2.5認證人員的記錄
4.2.5.1認證機構應建立并保存認證人員的最新記錄,該記錄應包括如下內容:
a)姓名和地址;
b)所屬機構和在認證機構的職位
c)教育程度和專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