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認證標準-畜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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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 嚴禁給飼養(yǎng)動物采用去喙、拔牙、去角、斷尾、冷(熱)烙號、強制脫毛和換羽等造成動物肢體殘缺的措施。允許對動物進行物理性閹割,但這樣的操作必須由專業(yè)人員完成,并且盡可能減輕畜禽的損傷和痛苦,必要時允許使用麻醉劑。 9.5.12 蛋雞應以人工方式補充自然光線的不足,以保持每天有16小時的光照。 9.5.13 為了保證動物的健康,在每一批動物上市后,圈舍必須清空,對圈舍及其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閑置運動場以恢復植被。 9.5.14 所有畜禽糞便儲存、處理設施,包括堆肥場等,在設計、施工、操作和利用時,都要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 9.5.15 糞便總量以其作為肥料時不超過每年每公頃土地170千克氮為度。必要時,應減小畜禽密度以免超過上述標準。 9.6 繁殖 9.6.1 應該優(yōu)先采用自然方法進行有機飼養(yǎng)畜禽的繁殖,但允許人工授精。 9.6.2 不允許進行激素發(fā)情處理和不必要的人工助產。 9.7 防病治病 9.7.1 在有機畜禽生產中,疾病的預防應基于下列原則: 9.7.1.1 選擇適宜當地條件和抗病能力強的畜禽品種或品系; 9.7.1.2 根據每種畜禽品種的要求進行適當管理,以增強畜禽抗病和預防傳染的能力; 9.7.1.3 高質量的飼料供給,結合有規(guī)律的運動和放牧,有益于提高畜禽自身免疫力; 9.7.1.4 保持合理的飼養(yǎng)密度,避免過度放牧和任何影響畜禽健康的問題出現。 9.7.2 在明確畜禽養(yǎng)殖場所處地區(qū)流行病學規(guī)律、且病患不能用其它管理技術加以控制的前提下,才考慮使用疫苗接種。允許使用的疫苗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的要求。不能使用由GMO方法生產的活病毒疫苗。 9.7.3 一旦畜禽生病或受傷,應立即隔離和治療。 9.7.4 應優(yōu)先選擇生物治療方法和物理性治療方法,然后才是藥物治療。藥物治療時,需經獸醫(yī)確診和認證機構許可。 9.8 運輸、屠宰和包裝 9.8.1運輸 9.8.1.1 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押車人要善待動物,不得使用任何電驅趕輔助設備。 9.8.1.2 在運輸前,應對運輸車輛徹底清洗。運輸中要保證車內良好的通風和衛(wèi)生環(huán)境,并根據氣候條件和運程長短給動物喂食喂水。 9.8.1.3 在運輸前或運輸過程中,不得使用化學合成鎮(zhèn)靜劑或興奮劑。 9.8.1.4 運輸時間超過7小時的動物不能立刻屠宰,需暫養(yǎng)24小時以上。 9.8.2 必須以人道的方式進行屠宰并盡量照顧和關注動物的福利,減輕壓力并遵守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