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認證標準-畜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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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1 畜禽在屠宰前應接受檢驗和檢查,合格的畜禽必須在定點屠宰場屠宰。 9.8.2.2 禁止動物與處于宰殺過程的動物有感官的接觸(目視、耳聽、嗅覺等)。 9.8.2.3 在屠宰及其準備期間,必須使畜禽遭受的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屠宰前必須先將動物擊昏使其失去知覺。致昏至開始放血致死的時間應盡量縮短 9 畜牧生產 9.1 一般原則 9.1.1 有機畜禽生產的目標是對養殖全過程的科學管理,充分利用動物自身的生存能力和遺傳優勢,避免應激,逐步減少藥物和部分化學物質的使用,保護動物的健康和福利,提高畜禽產品質量,保持良好的生態平衡。 9.1.2 養殖環境不得存在有害氣體、水體和土壤的污染,不使用化學合成的防蟲、防嚙齒類動物的藥物和除草劑。 9.1.3 充分考慮動物的心理和行為特征,采用自然的飼養方式。根據動物的種類提供必要的采食場地和休息條件。 9.1.4 在充分考慮動物生活習性的基礎上,可以建設適當的圈舍,以防止過度日照、極端溫度、風、雨和雪等對動物的不利影響。 9.1.5 圈舍設施應使用無害材料,并根據當地飼料的生產能力、畜禽的行為特點和健康狀況、營養平衡狀況和環境影響綜合確定畜禽的養殖規模和密度,使其保持在適宜水平上。 9.1.6 充分利用動物的遺傳優勢,選育和引入健康的動物。 9.1.7 提供高質量的飼料,其營養成分應滿足動物生長、生產、生存和抵抗病蟲害的生理需要,禁止在飼料中添加藥物并減少化學合成物質的使用。 9.1.8 科學管理,避免藥物和有害物質在畜禽產品中的殘留。 9.1.9 合理處理養殖廢物,杜絕環境污染和疫病的傳播。 9.1.10 提倡動物福利,科學屠宰,保持畜禽產品的自然風味。 9.2 轉換期 在開始建立有機畜禽生產系統時,需要一個緩沖時間,即轉換期。 9.2.1 對于放牧家畜,只有在放牧草場轉換至少12個月,且已滿足畜牧生產標準一定時間后,該牧場生產的畜產品才能按“有機農產品”出售。 9.2.2 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農業生產原則和具體動物的特點,制定畜牧生產轉化期的長度。肉牛的轉換期為12個月,奶牛、豬、羊為6個月,肉用家禽為10周,產蛋家禽為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