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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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胃清洗時,一手抓住胃頭沖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彎處戳開約10cm長小口,將胃翻轉,用長流水將胃沖洗干凈。
D.2.2.10.4 扯大腸:將大腸擺正,從結腸末端將花油撕至離肓腸與小腸連結處約15cm~20cm,割斷、打結。不得使肓腸受損。
翻洗大腸,一手抓住腸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擠出糞污,并將腸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撐開腸管,另一手向腸管翻轉夾層內灌水,隨水下墜,腸管自動翻轉,經清洗,整理的大腸,不得帶糞污,不得斷腸。
NY/T 473-2001
D.2.2.10.5 扯小腸:將小腸從割離胃的斷端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將小腸斷端掛于操作臺邊,斷口向下,操作時不得扯斷、扯亂。扯出的小腸應及時采用機械或人工方法排除糞污。
D.2.2.10.6 摘胰臟:從腸系膜中將胰臟摘下,應少帶脂肪。
D.2.2.10.7 整理好的臟器應及時發送或送至冷卻間,不得長時間堆放。
D.2.2.11 皮張和鬃毛整理
皮張和鬃毛整理應在專用房間內進行。
皮張和鬃毛應及時收集整理,皮張應抽去尾巴,刮除血污、皮肌和脂肪,及時送往加工處,不得堆壓、日曬,鬃毛應及時攤干晾曬,不能堆放。
D.2.3 屠宰檢疫要求
D.2.3.1 宰前檢疫
D.2.3.1.1 入場檢疫
D.2.3.1.1.1 查證驗物:檢查有無免疫證、產地檢疫證,這些證明是否有效。如果是外地動物,檢查有無出縣檢疫證、車輛消毒證等。證物是否相符,了解途中病、死情況。
D.2.3.1.1.2 卸載后進行群體檢疫,挑出可疑病畜進行個體檢疫,其檢查方法按GB16549規定的方法進行,通過上述檢疫發現病畜后立即轉送病畜隔離圈。必要時進行實驗室檢查。
D.2.3.1.2 待宰檢疫
經過入場檢疫,將健康動物放入飼養圈,繼續進行觀察,送宰前再作一次群體檢疫,挑出可疑病畜后,轉入待宰圈,停食、飲水、觀察,確實證明為健康動物后,由獸醫檢疫人員簽發“送宰合格證”,然后才能進入屠宰間。
D.2.3.2 宰前檢查后處理
D.2.3.2.1 經宰前檢查發現患有牛瘟、牛肺疫、馬腺疫、非洲豬瘟、非洲馬瘟及其他國內沒有報導發生的傳染病病畜和疑似病畜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a)禁止屠宰,停止調運動物,采取緊急防疫措施,并立即向當地農牧部門主管機關報告疫情,按相關法令處理;
b)病畜和同群動物用密閉運輸工具運至化制間或當地指定地點采取不放血的方式全部捕殺,尸體銷毀;
c)宰前管理區進行嚴格消毒,并經農牧部門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