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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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4 送宰時應有獸醫人員簽發“送宰合格證”,送宰豬通過屠宰通道時,應按順序趕送,不得腳踢、棒打。
D.2.2 屠宰操作衛生要求
D.2.2.1 電麻致昏
NY/T 473-2001
致昏的強度以使待宰畜處于昏迷狀態,失去攻擊性,消除掙扎,保證放血良好為準,不能致死,禁止錘擊,操作人員應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
D.2.2.2 刺殺放血
刺殺由經過訓練的熟練工作操作,采用垂直放血方式,除清真屠宰場(廠)外,一律采用切斷頸動脈、頸靜脈或真空刀放血法,瀝血時間不得少于5min,禁止心臟穿刺放血法,放血刀消毒后輪換使用。
D.2.2.3 剝皮
手工或機械剝皮均可,剝皮力求仔細,避免損傷皮張和胴體,防止污物、皮毛、臟手沾污胴體,禁止皮下充氣作為剝皮的輔助措施。
D.2.2.4 退毛
D.2.2.4.1 嚴格控制水溫和浸燙時間,豬的浸燙水溫以60℃~68℃為宜,浸燙時間為5min~7min,防止燙生、燙老。刮毛力求干凈,不應將毛根留在皮內,使用打毛機時,機內淋浴水溫保持在30℃左右。禁止吹氣、打氣刮毛利用松香拔毛。
D.2.2.4.2 燙池水每班更換一次,采用冷水噴淋降溫凈體。
D.2.2.5 編號
在每頭屠體的耳部和腿部外側用毛筆編號,字跡應清晰,不得漏編、重編。
D.2.2.6 開膛、凈膛
剝皮或退毛后立即開膛,開膛沿腹白線剖開腹腔和胸腔,切忌劃破胃腸、膀胱和膽囊。摘除的臟器不準落地,心、肝、肺和胃、腸、胰、脾應分別保持自然聯系,并與胴體同步編號,由檢疫人員按宰后檢驗要求進行衛生檢疫。
D.2.2.7 沖洗胸、腹腔
取出內臟后,應及時用足夠壓力的凈水沖洗胸腔和腹腔,洗凈腔內淤血、浮毛、污物。
D.2.2.8 劈半
將檢疫合格的胴體去頭、尾,沿脊柱中線將胴體劈成對稱的兩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應左右彎曲或劈斷、劈碎脊柱。
D.2.2.9 整修、復驗
D.2.2.9.1 修割掉所有有礙衛生的組織,如暗傷、膿皰、傷斑、甲狀腺病變淋巴結和腎上腺。
D.2.2.9.2 整修后的片豬肉應進行復驗,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用甲基紫液加蓋驗訖印章。
D.2.2.10 整理副產品
D.2.2.10.1 整理副產品應在副產品整理間進行。
D.2.2.10.2 分離心、肝、肺:切除肝韌帶和肺門結締組織,摘除膽囊時,不得使其損傷,豬心上不得帶護心脂,豬肝上不得帶水皰,豬肺上端允許保留5cm氣管。
D.2.2.10.3 分離脾、胃:將胃底端脂肪切除,切斷與十二指腸連接處和肝胃韌帶,剝開網油,從網膜上切除脾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