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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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73-2001
附 錄 D
(規范性附錄)
家畜屠宰加工企業獸醫衛生規范
D.1 屠宰場(廠)衛生要求
D.1.1 場址選擇條件
屠宰場(廠)應距離交通要道、公共場所、居民區、學校、醫院、水源至少500m以上,位于居民區主要季風的下風處和水源的下游,地勢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地下水位應低于地面0.5m以下。
D.1.2 建筑布局
總體設計應遵循病、健隔病,原料、產品、副產品、廢棄物的轉運互不交叉的原則。整個建筑群須劃分為連貫又分離的三個區:宰前管理區、屠宰加工區、病畜禽隔離管理區,各區之間應有明確的分區標志,并用圍墻隔開,設專門通道相連。
D.1.2.1 宰前管理區
宰前管理區應設動物飼養圈、待宰圈和獸醫工作室。
D.1.2.1.1 飼養圈:地面應堅硬不透水,配備飲水、喂料和消毒設備,并具備排水、排污系統。
D.1.2.1.2 待宰圈:地面應堅硬、不透水,并備有宰前淋浴設備、排水、排污系統和消毒設施。
D.1.2.1.3 獸醫工作室:備有適合于宰前檢查的各種儀器設備。
D.1.2.2 屠宰加工區
D.1.2.2.1 屠宰間廠房建設衛生要求
D.1.2.2.1.1 廠房與設施應結構合理、堅固、便于清洗與消毒。
D.1.2.2.1.2 廠房與設施應生產能力相適應,廠房高度應滿足生產操作、設備安裝與維修、采光和通風的需要。
D.1.2.2.1.3 廠房與設施應設有防上蚊蠅、鼠及其它害蟲侵入或隱藏的設施,以及防煙霧、灰塵的設施。
D.1.2.2.1.4 廠房地面:應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沖洗、耐腐蝕、無毒材料,坡度應為1%~2%(屠宰間應2%以上),表面無裂縫且無局部積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溝應呈弧形,排水口須設網罩。
D.1.2.2.1.5 廠房墻壁和墻柱:應使用防水、防潮、可沖洗、無毒、淡色的材料,墻裙貼瓷磚且其高度應不低于2m,頂角、墻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D.1.2.2.1.6 廠房天花板:應表面光滑,不易脫落,能防止污物積聚。
D.1.2.2.1.7 廠房門窗:應裝配嚴密,使用不變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門窗及其他開口應安裝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紗門、紗窗,或壓縮空氣幕,并經常維修,保持清潔,內窗下斜45°或采取無窗臺結構。
D.1.2.2.1.8 屠宰車間應有獸醫衛生檢驗設施,包括同步檢驗、對號檢驗、旋毛蟲檢驗、內臟檢驗、化驗室等。
D.1.2.2.2 傳送裝置
屠宰加工車間、內臟處理間、冷卻間、冷藏庫及其他加工車間應設置架空軌道和運轉機,并附有防止油污裝置,以利屠宰產品的轉運,放血地段的傳送軌道下應設置發集血液的表面光滑的金屬或水泥斜槽,屠宰品的上下傳遞應采取金屬滑筒,不同產品有不同筒道,一般屠宰場(廠)屠宰產品傳送,應設置滑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