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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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結構:
(一)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質量評價工作主要選擇那些毒性大、 作物易積累的物質作為評價因子,即大氣、水、土壤,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在全面調查了大氣、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情況及科學地結合綠色食品安全、優質、營養的特點,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畜禽養殖用水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的各項指標和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綠色食品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的主要原料產地,其生長區域內沒有工業企業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風口沒有污染源對該區域構成污染威脅,使產地區域內的大氣、土壤質量及水體(灌溉用水、養殖用水質量)等生態因子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具體為:
1)、大氣評價因子:要求產地周圍不得有大氣污染源,特別是上風口沒有污染源;不得
有有害氣體排放,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需要除塵除硫裝置。大氣質量要求穩定,符合綠色
食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質量評價采用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96所列的一級
標準。主要評價因子包括總懸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表1 空氣中各項污染物 含量不應超過表1的深度值mg/m3(標準狀態)
項目
濃度限值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總懸浮顆粒物(TSP)
0.30
-
二氧化硫(SO2)
0.15
0.50
氮氧化物(NOx)
0.10
0.15
氟化物
7(ug/m3) 1.8[ug/(dm2.d)](掛片法)
20(ug/m3)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②l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③連續采樣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樣可用動力采樣濾膜法或用百灰濾紙掛片廢,分別按各自規定的濃度限值執行,石灰濾紙掛片法掛置七天。
2)、水評價因子:要求生產用水質量要有保證;產地應選擇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清潔
無污染的地區;水域、水域上游沒有對該產地構成威脅的污染源;生產用水質量符合綠色食
品水質環境質量標準。其中農田灌溉用水評價采用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漁業
用水評價采用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畜禽飲用水評價采用國家地面水質標準
GB3833-88所列三類標準;加工用水評采用生活用水標準GB5749-85;主要評價因子包括常規
化學性質(PH值、溶解氧)、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Hg、鎘Cd、鉛Pb、砷As、鉻Cr、氟化物F、氰化物CN)、有機污染物(BOD5、有機氯等)和細菌學指標(大腸桿菌、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