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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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寫工廠審查報告
3. 提交工廠審查資料
第五章 獲證后的監督
本章主要是讓工廠檢查員正確的理解獲證后監督的各項要求。
一、獲證后監督要求
1. 概述
l 獲證后監督是產品認證的一個主要環節;
l 獲證后監督形成的結果:通過、不通過、需整改;
l 獲證后監督的結果對認證機構的影響:經濟、信譽。
2. 監督審查的分類
l 定期監督審查
l 特別監督審查
在發生下述情況之一時,可增加審查頻次,實施特別監督審查:
1) 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者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時;
2)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規定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 有足夠信息表明工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和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4) 有足夠的證據使本機構對工廠失去信任時。
3. 監督審查的內容
1) 監督復查
l 必查條款 —— 4.3,4.4,4.5,4.9;
l 關注的內容 —— 質量保證能力負責人的職責,相關程序是否變更;
l 出現問題時的調整;
l 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使用情況。
2) 產品一致性審查
在生產現場或倉庫中抽取1~3種成品進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審查。抽樣必須包括擴項的產品。
3) 抽樣檢測
在生產現場、倉庫或市場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并封樣,由工廠或指定人員將樣品送至認證機構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機構按認證機構下達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
4) 核查上次不合格項的整改情況
4. 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檢查
5. 監督審查準備
l 組織準備
l 資料準備
審查組在接到"審查組工作單"和"文件包"后,負責與持證人聯絡,確認審查日期,獲取與現場審查有關的信息。"文件包"應包括:
1) 工廠審查調查表;
2) 產品描述;
3) 審查計劃;
4) 監督檢查報告;
5) 不符合項報告;
6) 產品一致性及審查測試報告;
7) 封樣條;
8) 送樣通知書;
9) 上次審查開具的不符合項報告等。
二、質量保證能力復查
1. 概述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進行。每次復查,還應檢查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和上次審查所提出的不合格項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
復查并不意味是選項審查,若有必要,每次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復查都可以是全部條款的審查,這取決于工廠質量體系的運行保持情況、產品特點、生產方式、人員素質,以及信任程度等。
2. 審查條款
l 采購和進貨檢驗
在監督復查時,主要檢查從最近一次的工廠審查/監督復查到現在的所有的有關采購和進貨檢驗的記錄。審查組應重點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