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分析操作規程
最近更新:2014/5/21 | 人氣: 16113
化學(試劑)分析 操作規程
第一部分:基本規定………………………………………………………1
第二部分:化學分析用試樣的制備………………………………………4
第三部分:化學元素試劑分析方法………………………………………5
1. 鋼鐵中碳的化學成份測定…………………………………… 5
2. 鋼鐵中硫的化學成份測定…………………………………… 8
3. 鋼鐵中硅的化學成份測定 ………………………………… 10
4. 鋼鐵中磷的化學成份測定 ………………………………… 11
5. 鋼鐵中錳的化學成份測定 ………………………………… 13
6. 鋼鐵中Cr、Ni、Cu的化學成份測定……………………… 15
7. 合金中鉬的化學成份測定 ………………………………… 18
第一部分:基本規定
1. 目的
根據規定的要求,對采購金屬件產品,公司生產的半成品或成品等化學成份
進行測量與分析,控制符合要求的產品投入使用和交付。
2. 范圍
2.1 適用于本公司用化學試劑方法對采購的金屬件產品進行化學成份分析。
2.2 本規程可對碳(C)、硫(S)、錳(Mn)、硅(Si)、磷(P)、鉻(Cr)、鎳(Ni)、銅(Cu)、鉬(Mo)、鈮(Nb)、釩(V)、鈦(Ti)等十二種化學元素成份進行測量與分析。
3. 職責
3.1 化學分析崗位試驗人員負責在光譜分析儀無法工作特殊情況下,采用普通的化學
試劑法對公司規定產品(含采購產品)進行化學成份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
3.2 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所用化學試劑的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對危險或有毒試劑用
品實行登記。
3.3 生產部抽查組和相關分廠負責試樣的提取,并送至化驗室進行制備。
4. 作業程序
4.1 崗位要求
4.1.1 作業要求
(1)采購金屬件化學成份要求
主要依據對應產品的國家標準以及與供方簽訂的相關技術協議等規定實施測量,并作為分析判定準則。
(2)公司制造的產品化學成份要求
主要依據對應產品的國家標準,以及與顧客簽訂的技術協議等規定實施測量,并作為分析判定準則。
4.1.2 質量工作要求
(1)試驗人員具備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并能熟練采用試劑法進行檢驗。
(2)熟悉并執行本化學成份分析崗位操作規程及有關檢驗標準。
(3)根據有關部門的委托試驗申請,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相關產品的化學成份分析試驗,如實填寫并保存試驗原始數據,出具分析報告,并及時通知對應部門。當發現質量異常,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向本部門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