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版ISO9001標準新思考----刪減
最近更新: | 人氣: 15180
在組織的質量手冊和其他所有公開性文件中,應明確說明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的過程,對這些過程的活動負有全部責任,并且由組織實現了充分的管理。
(3)組織應正確識別對產品實現負有的責任
當組織對產品實現的某些過程負有責任并開展這一過程的活動時,即使某些過程的活動被外包或分包出去,也不能免除對這些過程的活動的責任,這些過程也都不能從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中刪減。因此,組織應當謹慎地識別對哪些實施過程負有責任。組織應認真分析其產品是什么(可以是有形產品,也可以是服務)?顧客是誰?在與顧客接口/溝通時,顧客要求什么、提供了什么?組織對產品承諾了什么?等等。例如,組織作為產品的總承包商時,就對產品實現的所有過程負責。
--當需要將顧客對產品的要求轉化為產品特性時,組織就負有了"設計/開發"的責任。這包括組織根據顧客的某些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產品特性或產品特性值的情況。因此,組織(特別是服務性組織)應善于識別自己負有的“設計/開發”責任。如果在認證的范圍內,組織負有對產品“設計/開發”的責任,并且實施或外包了產品的“設計與開發”過程,也應該將ISO 9001:2000中7.3包括在質量管理體系中。
--當顧客要求發生變化或法律、法規要求發生變化,需要組織對已定型的產品作某些改變時,也應認為組織對“設計/開發”負有責任。
--當顧客為組織提供了全部設計資料時,組織對“顧客財產”過程負有責任。
--當組織對原設計沒有責任,但有權修改設計時,即使這種修改要得到顧客批準,也應視為對“設計/開發”負有責任。此時,7.3節“設計和開發”的要求不能全部刪減,但其中個別不適用的要求可刪減。
--當組織將產品實現的某些過程外包或分包時,一般不能免除組織對這些過程的責任。
(4)不允許的刪減
如果僅以下述理由進行刪減,又不能證實符合1.2條所規定的刪減原則,則不能聲稱經這樣刪減后的質量管理體系符合2000版ISO 9001標準。
--組織決定不應用第7章的某些要求,僅僅因為1994版ISO 9001或ISO 9002或ISO 9003標準沒有要求,而原來的質量管理體系又不覆蓋這些過程。
--僅僅因為法規對第7章中某些實現過程沒有要求,或某些法規認為某些組織不具備某些過程的能力(如某些建筑企業不具備設計的能力),因此該組織也就沒有能力承擔這些過程的責任,而在質量管理體系中不包括這些過程,但是,這些過程又恰恰影響了組織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