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員如何把握ISO14001:2004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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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條款。要求組織對應遵守的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檢查類似,組織可以結合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檢查進行。審核員首先應識別組織有哪些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然后看組織是否進行了符合性的檢查。同樣要求組織對檢查的結果形成記錄。
審核員如果發現組織沒有開展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檢查,應開出不符合項。
4.5.3條款。審核員應注意把握組織識別、處理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及評估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全面考察組織滿足標準的情況。
4.5.4條款。標準不再在本條款中指出具體要保留的培訓、內審和管理評審的記錄,這些要求分別在各自條款中有要求。審核員要注意識別組織建立和保留這些記錄的職責分別屬于哪些部門,并在相應部門中注意考察。標準不再要求有確定的記錄保留期限規定,審核員應注意不能再強制要求組織規定記錄保留的時間。
4.5.5條款。審核員應考查組織有無策劃內部審核方案,這是
組織容易忽略的。審核員可參考ISO 19011標準有關審核方案的內容。
審核員應注意標準不再要求定期進行審核,而是按計劃的時間間隔開展審核。審核員可以依照組織內審程序中規定的審核頻率考察組織確定的時間間隔。
審核員要注意組織的內審程序不僅要規定“實施”和“報告”的職責和要求,還應該考慮“策劃”和“保持記錄”的職責和要求,不僅要對內審的范圍、頻率和方法作出規定,對內審準則也應作出規定。
審核員應注意考察組織如何保證參與審核的內審員的能力和公正性。對于中小組織而言,審核的獨立性可以通過內審員獨立于被審核活動體現,審核員不能強制要求組織的內審員不準審核自己部門的工作。
4.6條款。審核員應考查組織是否按計劃的時間進行管理評審。
審核員應考查組織管理評審的輸入輸出是否包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內容,因為1996版標準對管理評審的規定沒有使用輸人輸出的概念,也沒有規定評審輸入輸出的具體內容。
審核員應注意組織有無評審體系改進的機會,這是標準的新要求。
審核員應注意標準對管理評審的記錄要求只是針對管理評審的結果,而不是1996版標準規定的整個管理評審過程。
雖然新版標準的變化不大,但審核員需要深刻領會這些變化,并把握得恰如其分,從而在審核中充分體現標準的要求,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