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員如何把握ISO14001:2004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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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條款。審核員應考察組織是否具有體系范圍的描述、文件和記錄,用于確保有效地策劃、運行和控制與重大環境因素有關的過程文件和記錄。
4.4.5條款。審核員應查看外來文件,如許可證是如何識別的,其分發是如何控制的。
組織是否進行了文件評審并在必要時進行了修訂,修訂后是否經過再批準。新版標準沒有現定評審要定期進行。
組織的文件變化及版次變更是否以“顯示修訂”、“文件修訂表”等方式加以識別。
4.4.6條款。基本無變化。
4.4.7條款。審核員應考查組織是否已確定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進行定期評審,是否按程序要求進行了定期評審。
4.5.1條款。由于標準不再強調必須要有“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審核員不能對是否有程序文件提出要求,而應考查組織是否
保留了監視績效和適用的運行控制的文件化信息。
審核員應檢查組織是否對測量設備進行了校準或驗證。
4.5.2二條款。4.5.2.1是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檢查,與4.5.1一樣,也不強制要求有程序文件,但要求建立、實施、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并需要保留定期評價法律法規符合性的結果的記錄。沒有強調必須是環境法律法規,只要是適用的法律法規即可,這與4.3.2的修改相呼應,如存在與組織重大環境因素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也要評價其符合性。
4.5.2.2條款。要求組織對應遵守的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檢查類似,組織可以結合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檢查進行。審核員首先應識別組織有哪些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然后看組織是否進行了符合性的檢查。同樣要求組織對檢查的結果形成記錄。
審核員如果發現組織沒有開展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檢查,應開出不符合項。
4.5.3條款。審核員應注意把握組織識別、處理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及評估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全面考察組織滿足標準的情況。
4.5.4條款。標準不再在本條款中指出具體要保留的培訓、內審和管理評審的記錄,這些要求分別在各自條款中有要求。審核員要注意識別組織建立和保留這些記錄的職責分別屬于哪些部門,并在相應部門中注意考察。標準不再要求有確定的記錄保留期限規定,審核員應注意不能再強制要求組織規定記錄保留的時間。
4.5.5條款。審核員應考查組織有無策劃內部審核方案,這是
組織容易忽略的。審核員可參考ISO 19011標準有關審核方案的內容。
審核員應注意標準不再要求定期進行審核,而是按計劃的時間間隔開展審核。審核員可以依照組織內審程序中規定的審核頻率考察組織確定的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