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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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2) 為持續改進提供依據;
(3) 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
(4) 能夠支持企業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5) 提供風險控制和預防有效性的信息。
3.監測與測量的實施
績效監測與測量包括主動測量和被動測量,主動測量應作為體系運行的一種預防機制,應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包括監測對象、監測頻次和方法的監測計劃。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特點,主動測量的重點體現:
(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實施的檢查;
(2) 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
(3) 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檢查;
(4) 尾礦壩監測;
(5) 粉塵濃度檢測;
(6) 職業健康體檢;
(7) 作業環境的有毒、有害因素的檢查;
(8) 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等各種系統的檢查,包括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
(9) 依據各種規定實施的檢查,如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設備的運行狀況等。
檢查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形式,如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
被動測量主要是針對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檢查,主要導致不良后果的原因,包括:
(1) 各類事故、事件;
(2) 各種損失,如財產損失;
(3) 職業安全健康體系不良績效;
(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失效情況。
不同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和不同的風險水平,在滿足法律、法規要求前提下,確定自己的監測重點和頻次。企業應保存充足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以便于隨后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分析。
4.監測設備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績效監測和測量中的監測設備進行有效管理,確保監測設備的有效性,監測設備應唯一標識。對監測設備的管理應建立文件化的管理程序,程序應對職業安全健康監測設備的校準、維護、保管和使用作出規定, 包括特殊情況的處理,如監測設備未校準時,管理和使用人員如何處置等。
(二)內部審核
為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非煤礦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方案和程序,方案和程序中應包括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和審核結果報告方式。審核的重點是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整體績效。
1.審核的要求
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符合審核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