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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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4) 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
(5)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四)記錄和記錄管理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就是按文件所寫的去做,同時還要求做到的要寫到,也就是作好記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1.基本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并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的結果。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詢,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并規定記錄的保存期。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其它損壞。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2.常見的記錄
(1) 邊坡穩定性檢測記錄;
(2) 尾礦壩檢測記錄;
(3) 地壓檢測記錄;
(4) 地下水檢測記錄;
(5) 通風檢測記錄;
(6) 作業環境以及其他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7) 培訓記錄;
(8)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9) 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10) 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11) 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12) 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13) 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14) 健康監護檔案;
(15) 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16) 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17) 管理評審報告;
(18) 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19) 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