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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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方案或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3) 審核工作準備;
(4) 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5) 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6) 制定明確糾正措施;
(7) 審核結果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2.制定審核方案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年度工作計劃或方案。方案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準則的所有要求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尤其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高風險的作業崗位和重要管理部門,并應重點考慮下列因素:
(1) 體系功能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2) 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3) 以前審核或管理評審的結果;
(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3.審核的實施
根據審核方案的規定實施審核工作,每次審核應制定具體的審核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審核的目的和范圍、審核的方式(包括: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審核組成員及其分工、審核日期,審核計劃應得到受審核方的確認。
審核應確保公證和客觀,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要求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審核人員可以是企業內部成員,也可是外部專業人員,但都以企業的名義開展工作。
審核實施過程包括:
(1) 審核前的準備,包括各種審核文件的準備;
(2) 現場審核,包括首次會議、審核的實施、編制不符合報告、末次會議等;
(3) 不符合跟蹤驗證;
(4) 形成審核報告;
(5) 分發審核報告。
4.審核報告及結論
(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應形成審核報告,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審核目的和范圍;
2) 審核計劃、審核組成員及其分工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受審核的區域;
3) 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
4) 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5) 審核人員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評價;
6)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的分發。
(2)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績效進行說明,對體系的符合性、適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包括:
1) 是否有效地滿足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2) 是否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3) 是否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