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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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和生產變化,深刻領會體系準則的各項要求,不斷調整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持續保證體系標準的符合性和企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適用性。
十、術語和定義
(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本實施指南指的是: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礦山企業。
(二)特種作業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三)特種設備
是指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四)MSDS:物質安全數據表或化學品安全說明書。
(3) 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4) 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
(5)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四)記錄和記錄管理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就是按文件所寫的去做,同時還要求做到的要寫到,也就是作好記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1.基本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并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