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與餐飲業審核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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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報警呼叫點應易于看見且不被阻擋;應配有足夠數量、型號正確的消防設施;便攜式滅火器和滅火氈應放置在合適的地方且易于取用;便攜式滅火器應每年檢修維護一次且應保持相關記錄;安全提示牌應放置在臥室的煙缸邊;應急程序計劃應分別在提示板上展示給工作人員和在大廳入口處展示給顧客;應在消防的各個方面為員工提供信息指導和培訓;火災出口應適用于殘疾人;地下室或其它人們很少去的場所也應安置煙霧報警器;所有的自閉門應該處于關閉狀態;
2.機械傷害:
應對廚房員工進行指導培訓,使其知道廚房設施存在的危害,使用應小心;
安全標志應放置在容易引起事故的機械設備旁邊,如:“熱表面,請勿接觸”,使工人及時受到提醒,防止事故、危害的發生。
3.標識缺陷:地氈一旦出現松運應進行固定;地面濕滑時,應立即擦干,放置“小心滑倒”提示牌;
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醒其關于及時清理廚房或餐廳易滑地板及在清理完畢之前應豎立安全警示標志的重要性;
電梯維修、游泳設備也應具備相應的標識,標識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電氣傷害:
所有的電力設施應定期檢查和測試,確認其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所有可移動的電力設備均應列入物資清單,以便能夠保持其檢查和測試記錄;應指定專門的人員定期直觀檢查電力設備,以便及時發現電纜、插座或插頭是否損壞,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租用的可移動式電力設備也應進行定期測試和檢查;
(1)安全認證:電氣設備必須具有國家指定機構的安全認證標志。
(2)備用電源:停電能造成重大危險后果的場所,必須按規定配備自動切換的雙路供電電源或備用發電機組、保安電源。
(3)防觸電
①接零、接地保護系統;②漏電保護;③絕緣;④電氣隔離;⑤安全電壓;⑥屏護和安全距離;⑦連鎖保護。
(4)電氣防火防爆
①消除電氣引燃源;裝設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或自動切斷電源的漏電保護器;根據燃、爆介質類、級、組和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類、級、范圍配置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隔離;連鎖保護裝置;防靜電措施;其他對策。
②安全距離:采用消防規范規定的防火間距。
③通風。
④電氣建筑物、電氣滅火、消防電源、消防報警和控制等對策由消防行政部門按消防規范要求提出。
5.游泳池傷害:環繞泳池的地面應用防滑材料制成;進入泳池的臺階應定期進行檢查,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跳水板應處于良好狀態并給予適當的維護,其表面應是防滑的。滑道應能使人員安全的從出口滑出。應對所有的區域進行每日例行維護;各種標識應放置在明顯的位置,指示各種設施如何使用;所有的標識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必須有足夠數量的安全監督員,應有經過培訓的救生員。應急報警裝置應處于良好狀態,應有成文的應急程序;化學品必須有效隔離;當處理或使用化學品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個體防護設施或呼吸防護設施;應有適當的設備來操作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