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生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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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有機畜禽飲用水水質要求
項 目
標 準 值
畜
禽
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 ≤
色度不超過30°
渾濁度/(°) ≤
不超過20°
臭和味 ≤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
不得含有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1500
pH ≤
5.5~9
6.8~8.0
溶解性總固體/(mg/L ) ≤
4000
2000
氯化物(以Cl– 計)/(mg/L) ≤
1000
250
硫酸鹽(以SO2–4計)/(mg/L) ≤
500
250
細菌學指標≤
總大腸菌群/(個/100mL ) ≤
成年畜10,幼畜和禽1
毒理學指標
氟化物(以F– 計)/(mg/L ) ≤
2.0
2.0
氰化物/mg/L ≤
0.2
0.05
總砷/mg/L ≤
0.2
0.2
總汞/mg/L ≤
0.01
0.001
鉛/mg/L ≤
0.1
0.1
鉻(六價)/mg/L ≤
0.1
0.05
鎘/mg/L ≤
0.05
0.01
硝酸鹽(以N計)/mg/L ≤
30
30
馬拉硫磷/mg/L ≤
0.25
內吸磷/mg/L ≤
0.03
甲基對硫磷/mg/L ≤
0.02
對硫磷/mg/L ≤
0.003
樂果/mg/L ≤
0.08
林丹/mg/L ≤
0.004
百菌清/mg/L ≤
0.0l
甲萘威/mg/L ≤
0.05
2,4-D/mg/L ≤
0.1
表C.2 有機畜禽飼養場所允許使用的消毒劑
物質名稱
使用條件
軟皂
水和蒸汽
石灰水
生石灰
次氯酸鈉
氫氧化鈉
氫氧化鉀
過氧化氫
天然植物香精
檸檬酸
過乙酸
蟻酸
乳酸
草酸
乙酸
酒精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評估有機生產中使用其它物質的準則
在附錄A和附錄B涉及有機農業中用于培肥和植物病蟲害防治的產品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本附錄描述的評估準則對有機農業中使用除附錄A和附錄B以外的其它物質進行評估。
D.1 原則
D.1.1 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允許使用的物質:
D.1.1.1 為達到或保持土壤肥力或為滿足特殊的營養要求,而為特定的土壤改良和輪作措施所必需的,本部分附錄A和本部分概述的方法所不可能滿足和替代的物質。
D.1.1.2 該物質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礦物,并允許經過如下處理:
a)物理(機械,熱)處理
b)酶處理
c)微生物(堆肥,消化)處理
D.1.1.3經可靠的試驗數據證明該物質的使用應不會導致或產生對環境的不能接受的影響或污染,包括對土壤生物的影響和污染。
D.1.1.4該物質的使用不應對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產生不可接受的影響。
D.1.2 控制植物病蟲草害所允許使用的物質表時使用:
D.1.2.1該物質是防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所必需的,而且除此物質外沒有其它生物的、物理的方法或植物育種替代方法和(或)有效管理技術可用于防治這類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