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生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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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在蜜蜂得不到食物面臨饑餓困境的情況下,允許人工飼喂有機糖漿或糖蜜。在無法獲得有機糖漿或糖蜜的情況下,經認證機構許可可以飼喂常規糖漿或糖蜜。
10.3.4 人工飼喂只能在最后一次蜂蜜收獲季節結束后到下一次流蜜期開始前15天之間進行。
10.4 疾病防治
10.4.1 應主要通過蜂箱衛生和管理來保證蜂群健康和生存條件,以預防病蟲害的發生。具體措施包括:
a)選擇適合當地條件的健壯品種;
b)如需要,更新蜂王;
c)對設施定期清洗和消毒;
d)定期更換蜂蠟;
e)在蜂箱內保留足夠的花粉和蜂蜜;
f)對蜂箱進行系統的檢查;
g)蜂箱中工蜂的系統控制;
h)需要時將染病蜂箱移至隔離區;
i)銷毀被污染的材料和蜂箱。
10.4.2 在已發生病蟲害的情況下,應優先采用植物或植物源制劑治療或順勢療法;
10.4.3 在植物或植物源制劑治療和順勢療法無法控制病害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物質控制病害:
a)苛性鈉;
b)乳酸、草酸和乙酸;
c)蟻酸;
d)硫磺;
e)天然香精油(如薄荷醇、桉油精或天然樟腦等);
f)蘇云金桿菌;
g)允許使用蒸汽和火焰方法對蜂箱消毒。
10.4.4 應將有患病蜜蜂的蜂箱放置到遠離健康蜂箱的隔離區。
10.4.5 應銷毀受疾病嚴重感染的蜜蜂生活過的蜂箱及材料;
10.4.6 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學合成藥品預防和治療蜜蜂疾病,但當整個蜂群的健康受到威脅時可以使用抗生素或化學合成藥品進行處理。經這些藥物處理后的蜂箱必須立即從有機生產中撤出并重新轉換,當年的蜂產品也不能被認證為有機產品。
10.4.7 對每一項藥物處理都應進行明確的記錄(藥品名稱、有效的藥理成分、診斷結果、用藥劑量、用藥方法、治療持續時間和法定停藥期等內容),并且在產品作為有機生產的產品銷售之前要向檢查機構申報用藥的詳細情況。
10.4.8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藥物進行預防性治療。
10.4.9 只有在被螨蟲感染時,才允許殺死雄蜂群。
10.4.10 在流蜜期及流蜜盛期,嚴禁(禁止)用任何藥物處理蜂蜜。
10.5 蜂王和蜂群的飼養
10.5.1 鼓勵交叉繁育不同類型的蜜蜂。
10.5.2 允許進行選育,但禁止對蜂王人工授精。
10.5.3 為了防止疾病的傳播,應培育自己的蜂王。
10.5.4 允許為了替換蜂王而殺死老齡蜂王,但不允許剪翅。
10.5.5 引入的蜂群應盡量來自有機生產單元。允許每年購進不超過蜂群數量10%的按常規飼養方法飼養的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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