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生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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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秋天捕殺蜜蜂群體。
10.6 蜂蠟和蜂箱
10.6.1 用于有機蜂的蜂蠟必須來自有機養蜂單位;轉換期的養蜂場,如果不能從市場或其它途徑獲得有機蜂蠟,經認證機構批準允許使用常規蜂蠟。如果不能在一年內替換所有蜂蠟,在獲得認證機構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延長轉換期。
10.6.2 蜂蠟加工方法應確保能加工出供應有機養蜂場的有機蜂蠟。
10.6.3 禁止使用來源不明的蜂蠟。
10.6.4 蜂箱應用天然材料(如未經化學處理的木材等)制成,禁止使用有毒的材料制作蜂箱。
10.7 蜂產品收獲與處理
10.7.1 蜂箱管理和蜂蜜采集方法應以保護蜂群和維持蜂群為目標;禁止為提高產量而殺死蜂群。
10.7.2 收集蜂蜜時嚴禁使用化學驅避劑驅趕蜂群。允許采用吹風或天然的或符合本標準的熏煙物質,通過煙霧發生器把蜜蜂從蜂箱中驅趕出去。應盡量減少煙熏的次數和使用量。
10.7.3 在提取和加工蜂產品時,加熱溫度不得超過47℃,盡量縮短加熱過程。
10.7.4 應盡量采用機械性蜂房脫蓋,避免采用加熱性蜂房脫蓋。
10.7.5 應通過重力作用使蜂蜜中的雜質沉淀出來,如果使用細網過濾器,其孔徑應≥0.2mm。
10.7.6 接觸蜂蜜的所有材料表面應當是不銹鋼、玻璃、陶瓷、搪瓷等耐腐蝕材料,或用蜂蠟覆蓋,或用食品和飲料包裝中許可的涂料涂刷并用蜂蠟覆蓋。
10.7.7 蜂蜜提取設施必須杜絕蜜蜂進入,以防止蜜蜂偷食蜂蜜以及傳播疾病。
10.7.8 提取設施應當每天用熱水清洗以保持清潔。
10.7.9 搖蜜室和包裝室應全部密封,不受害蟲侵擾。
10.7.10 蜂蜜收獲處理過程中只能使用物理方法防治有害生物。
10.7.11 禁止使用氰化物等化學合成物質作為熏蒸劑。
10.8 蜂產品貯存
10.8.1 成品蜂蜜應密封包裝并在穩定的溫度下貯存,以避免蜂蜜變質。
10.8.2 禁止對貯存的蜂蜜和蜂產品使用萘等化學合成物質來控制蜂蠟蛾等害蟲。
附錄A(規范性附錄)
有機作物種植允許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質
表A.1 有機作物種植允許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質
物質類別
物質名稱、組分和要求
使用條件
I.植物和動物來源
有機農業體系內
作物秸稈和綠肥
畜禽糞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
有機農業體系以外
秸稈
與動物糞便堆制并充分腐熟后
畜禽糞便及其堆肥
滿足堆肥的要求
干的農家肥和脫水的家畜糞便
滿足堆肥的要求
海草或物理方法生產的海草產品
未經過化學加工處理
來自未經化學處理木材的木料、樹皮、鋸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