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生產部分)
最近更新: | 人氣: 29174
前
GB/T 19630《有機產品》分為四個部分:
— 第1部分:生產
— 第2部分:加工
—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 第4部分:管理體系
本部分為GB/T 19630《有機產品》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農業大學、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相革、周澤江、汪云崗、王茂華、陳云華、徐娜。
有機產品 第1部分: 生產
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蜜蜂養殖及其產品的運輸、儲藏和包裝。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3095 –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9137 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有機農業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
3.2
有機產品 organic product
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3.3
常規 conventional
生產體系及其產品未獲得有機認證或未開始有機轉換認證。
3.4
轉換期 conversion
從按照本部分開始管理至生產單元和產品獲得有機認證之間的時段。
3.5
平行生產 parallel production
在同一農場中,同時生產相同或難以區分的有機、有機轉換或常規產品的情況,稱之為平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