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24-2000 綠色食品 鮮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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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及果實橫徑。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測。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規則
6.5.1 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 為確保理化、衛生項目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缺陷果容許度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標志、標簽
7.1標志
包裝箱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8.1.1 單果用包果紙,包裝材料應清潔,質地細致柔軟。
8.1.2 果品裝箱應排列整齊,內襯墊箱紙,墊箱紙質量與包果紙相同,果箱用瓦楞紙箱,結構應牢固適用,材料須良好、干燥、無霉變、蟲蛀、污染。
8.2運輸
8.2.1 鮮桃易碰傷、腐爛,運輸應做到快裝、快運、快卸,并盡量縮短運輸時間,嚴禁日曬雨淋,裝卸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堆碼整齊,嚴禁與有毒、有腐蝕、有異味物品混運。
8.2.2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應有防雨防曬設施,并防止蟲蛀、鼠咬。
8.3貯存
8.3.1 存放庫房應清潔干燥、通風良好、庫溫適中,短期露天存放應加防雨肪曬設施,同時注意防蠅防鼠。
8.3.2 庫房碼入箱體應距墻壁地面20 cm以上,垛層不宜過高,并且以品種、等級進行分門別類堆放。
附加說明
為判定綠色食品鮮桃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墾北方食品監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寧、邱元亨、翟卉、王華飛、黃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