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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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液體乳類
主要包括: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配方乳等。
3.2.2
乳粉類
主要包括: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調味乳粉、嬰幼兒乳粉、其他配方乳粉。
3.2.3
煉乳類
主要包括:全脂無糖煉乳(淡煉乳)、全脂加糖煉乳、調味煉乳、配方煉乳等。
3.2.4
乳脂肪類
主要包括: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等。
3.2.5
干酪類
主要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3.2.6
乳冰淇淋類
主要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3.2.7
其他乳制品類
主要包括:干酪素、乳糖、乳清粉;濃縮乳清蛋白等。
3.2.8
含乳飲料
以鮮乳或乳制品為原料(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經加工制成的制品,主要包括:配制型含乳飲料和發酵型含乳飲料。
3.3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裝材料。
3.4
內包裝材料
指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的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
3.5
外包裝材料
指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包括標簽、紙箱、捆包材料等。
3.6
產品
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6.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過程中的產品,經后續的制造過程,可制成成品。
3.6.2
最終半成品
指經過完整的加工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的產品。
3.6.3
成品
指經過完整的加工制造過程并包裝標示完成的待銷售產品。
3.6.4
易腐敗即食食品
指以常溫或冷藏流通,保質期短,不需再經任何方式處理或僅經簡單加熱,即可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如快餐食品、液態乳、高水活性豆類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條粉條類等。
3.7
廠房
指用于食品加工、制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設施。
3.7.1
生產作業場所(車間)
指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包括原材料預處理、加工制造、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等場所。
3.7.1.1
原材料處理場所(車間)
指進行原材料的整理、準備、解凍、選別、清洗、修整、分切、剝皮、去殼、去內臟、撒鹽等處理過程的場所。
3.7.1.2
加工制造場所(車間)
指進行切割、磨碎、混合、調配、整形、成型、烹調及成分萃取、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離、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發酵、殺菌、冷凍或干燥等)等加工過程的場所。
3.7.1.3
包裝場所(車間)
指成品包裝的場所,包括內包裝室和外包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