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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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照明設施
按GB 12693—1990中 5.5規定執行。
5.11 通風設施
5.11.1加工、包裝及貯存等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防止室內溫度過高、蒸汽凝結或產生異味。必要時,應裝置通風設備。空氣流向應從高清潔區域流向低清潔區域。
5.11.2 通入管制作業區的空氣須經凈化處理。清潔作業區應保持相對穩定的溫度和濕度。
5.11.3通風排氣裝置應易于拆卸清洗、維修或更換,通風口應裝有耐腐蝕網罩。進氣口必須距地面2米以上,并遠離污染源和排氣口。排氣口要防止有害動物侵入。
5.11.4在有臭味、氣體(蒸汽及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產生而有可能污染乳品的場所,應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裝置。
5.12 洗手設施和消毒池
5.12.1 洗手設施應以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5.12.2 洗手設施應設置在車間進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點,采用非手動式水龍頭(包括按壓自動關水式、肘動式等)。必要時應提供適當溫度的溫水(或熱水及冷水并裝置可調節冷熱水的水龍頭)。水龍頭數量能滿足工人所需。
5.12.3 在洗手設施附近應備有液體清潔消毒劑及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說明。洗手設施中應包括免關式洗滌劑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紙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劑,游離氯濃度應達到50mg/kg。
5.12.4洗手設施的排水應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5.12.5管制作業區的入口處應設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潔設施(設置鞋靴消毒池時,若使用氯系消毒劑,游離氯濃度應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潔作業場所應有換鞋設施。
5.12.6鞋靴消毒池設置按GB14881-1994中4.6.1.5規定執行。
5.13 更衣室
5.13.1 更衣室應設于生產車間進口處,并靠近洗手設施。更衣室應男女分設,其大小與生產人員數量相適應,更衣室內照明、通風良好,有消毒裝置。
5.13.2 更衣室應分設外更衣室和內更衣室。
5.13.3 更衣室內應有足夠的儲衣柜、鞋架,并有供生產人員自檢用的穿衣鏡。儲衣柜應編號,柜頂呈450以上坡形,柜內有不靠墻的工作服衣架。
5.13.4 更衣室內應設有獨立的淋浴室。淋浴室按GB14881-1994中4.6.3規定設置。
5.14 廁所
5.14.1 廁所設置應有利于生產和衛生,其數量和便池坑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人員情況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