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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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1
內包裝室
指進行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的內包裝作業場所。
3.7.1.3.2
外包裝室
指進行不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的外包裝作業場所。
3.7.1.4
內包裝材料準備室
指不必經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的內包裝材料,進行拆除外包裝或成型等的作業場所。
3.7.1.5
緩沖室
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沒有經過生產流程而直接進入管制作業區時,為避免管制作業區直接與外界相通,在入口處所設置的緩沖場所。
3.7.2
管制作業區
指清潔度要求較高,對人員與原材料的進出及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等,必須有嚴格管制的作業區域,包括清潔區及準清潔區。
3.7.2.1
清潔作業區
指半成品貯存、充填及內包裝車間等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
3.7.2.2
準清潔作業區
指生產車間清潔度要求低于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
3.7.3
一般作業區
指原料倉庫、材料倉庫、外包裝車間及成品倉庫等清潔度要求低于準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
3.8
輔助場所(車間)
指不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包括檢驗室、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鍋爐房、機修車間、更衣室、洗手消毒室、廁所和其它為生產服務的配套場所。
3.9
清洗
指去除塵土、殘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雜物的處理過程。
3.10
食品級清潔劑
指直接用于清潔食品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材料,不得危害食品安全及衛生的物質。
3.11
外來雜物
指除原料之外,在生產中混入或附著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內包裝材料上的污染物或令人厭惡、甚至導致食品失去衛生及安全性的物質。
3.12
有害動物
指直接或間接污染食品或傳染疾病的小動物或昆蟲,如老鼠、蟑螂、蚊、蠅、臭蟲、跳蚤、虱子等。
3.13
有害微生物
指造成食品腐敗、變質或危害公共衛生的微生物。
3.14
食品接觸面
指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表面,包括器具及與食品接觸的設備表面。
3.15
隔離
場所與場所之間用有形的方法予以隔開,如隔墻等。
3.16
區隔
場所與場所之間用有形或無形的方法予以分隔。區隔可以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完成,如場所區隔、時間區隔、控制空氣流向、采用密閉系統或其它方法。
3.17
水分活度
食品中水的蒸氣壓PA和該溫度下純水的飽和蒸氣壓p 的比值。若以AW表示水分活度,則:
AW=
3.17.1
高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在0.85及以上。
3.17.2
低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低于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