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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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1.1 為了加強化妝品的質量管理,做好化妝品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職能和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原國家 經委經質[1984]526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產品生產的所有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企業),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都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任何企業不得生產和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化妝品。 1.3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化妝品產品:適用于GB 5296.3-1995《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中對“化妝品”術語定義的產品。即:化妝品是以涂抹、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表面(如表皮、毛發、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潔、保養、美化或消除不良氣味作用的產品,該產品對使用部位可以有緩和作用。 1.4化妝品換(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共分為一般液態類、膏霜乳液類、粉類、氣霧劑及有機溶劑類、蠟基類和其它類,這6個申證單元,其作用僅限于換(發)生產許可證。根據產品特性,將前四個申證單元,分為若干申證小類。 1.4.1 一般液態類:不需經乳化的液體類化妝品,分為4小類。 (1) 護發清潔類; (2) 護膚水類; (3) 染燙發類; (4) 啫喱類。 1.4.2 膏霜乳液類:需經乳化的膏、霜、脂、乳液類化妝品,分為2小類。 (1) 護膚清潔類; (2) 發用類。 1.4.3 粉類:散粉、塊狀粉類化妝品,分為2小類。 (1) 散粉; (2) 塊狀粉。 1.4.4 氣霧劑及有機溶劑類:含有推進劑的氣霧劑類化妝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機溶劑的化妝品,分為2小類。 (1) 氣霧劑類; (2) 有機溶劑類; 1.4.5 蠟基類:以蠟為主基料的化妝品。 1.4.6 其他類:不能歸屬于以上五類的產品。 1.4.7 化妝品產品申證單元表。未在表中列出的產品,應根據上述規定歸屬于相應申證單元:有申證小類的,歸屬申證小類。申 證 單 元產品類型產品舉例一般液態單元護發清潔類洗發液、洗發膏、發露、發油(不含推進劑)、摩絲(不含推進劑)、梳理劑、洗面奶、液體面膜等護膚水類護膚水、緊膚水、化妝水、收斂水、卸妝水、眼部清潔液、按摩液、護唇液、生發液、護膚精油、無紡布面膜等染燙發類染發劑、燙發劑等啫喱類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膠等膏霜乳液單元護膚清潔類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無紡布面膜等發用類發乳、焗油膏、染發膏、護發素等粉單元散粉類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妝粉、面膜(粉)、浴鹽、洗發粉、染發粉等塊狀粉類胭脂、眼影、粉餅等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氣霧劑類摩絲、發膠、彩噴等有機溶劑類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蠟基單元—唇膏、眉筆、唇線筆、發蠟、睫毛膏、唇彩、液體唇膏等其它單元—本次不列入 1.5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標注的產品內容,應填寫申證單元名稱和申證小類名稱。其中:“其它單元”必須標注申證的具體產品名稱。2管理機構和檢驗單位 2.1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2.3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簡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化妝品審查部)設在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托,其指責為:起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負責對省(區、市)《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的宣貫;負責按比例抽查個省市對化妝品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結果。對弄虛作假、地方保護等問題嚴重者,報去昂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予以處理;匯總各省(區、市)對企業生產條件的生產結論和各檢驗單位對產品質量的檢驗報告,將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按照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批準的獲證企業及編號填寫證書,將生產許可證證書寄送有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收集總結行業質量狀況,定期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行主管部門報告;承擔去昂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宜。全國工業產批哦那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化妝品審查部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6號333室郵政編碼:100740聯系電話:010-65234692;65229449傳真:010-65253700E-mail:caffci@caffci.com.cn網址:www.caffci.com.cn聯系人:尤啟辰、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