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內部審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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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客觀證據的收集
審核員應首先把精力放在收集有關客觀證據上面。收集客觀證據的方式可能有:
a)與受審核方人員的面談;
b)查閱文件和記錄;
c)現場觀察和核對(對活動和周圍的工作與條件的觀察);
d)對實際活動及結果的驗證;
e)數據的匯總、分析、圖表和業績指標;
f)來自其他方面的報告,如顧客反饋、外部報告和中間商的評價;
g)相關抽樣方案的水平和確保對抽樣和測量過程實施質量控制的程序。與職能之間接口有關的信息應注重收集。收集到的客觀證據形式有:
○1存在的客觀事實;
○2被訪問人員關于本職范圍內工作的陳述;
○3現有的文件、記錄等。
對收集的客觀證據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a) 客觀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適用的客觀證據(即審核證據)越多越好,過多過濫的客觀證據反而會湮沒真正需要的關鍵信息;
b)客觀證據必須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文件和記錄應經過法定批準或簽字,應是實際使用執行的,應是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期間有效的,應是反映當前實際情況的,客觀證據應盡量靠近審核日期;
c)應注意核查客觀證據之間的相關性及一致性,從兩個以上相關的客觀證據之間發現問題或線索;
d)應注意核查證據的真實性,受審核方提供的證據有可能夾雜著不真實的信息,因此,要注意核查,如詢問有關人員、觀察實際結果等;
e)應收集能確定審核目標是否可以達到的客觀證據。只有經驗證的客觀證據才可作為審核證據。
10.3.3現場審核記錄
在提問、驗證、觀察中,審核員應作好記錄,記下審核中聽到、看到的有用的真實信息,這些記錄是審核員提出報告的真憑實據。
10.4 不合格項報告
不合格項報告是對現場審核得到的審核發現進行評審并經受審核方領導確認的對不合格項的陳述,是審核報告的一部分,是審核組提交給委托方或受審核方的正式文件。
10.4.1 不合格項的含義
審核所述的不合格項是指"未滿足規定的要求"。這里的規定要求主要有:
a)標準要求(如ISO900l標準要求);
b)文件規定(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質量記錄和質量計劃或技術性文件和管 理性文件);
c)合同規定(與顧客簽訂的銷售合同,與供方簽訂的采購合同等);
d)社會要求(包括法律、法規、法令、條例、規章規則以及環境保護、健康安全、能源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等應承擔的義務);
e)其他規定,如最高管理者的要求,常識性要求(不一定形成文件);
f)顧客投訴。
不合格項的判定以ISO 900l:2000標準明示的要求和顧客的投訴為依據,對隱含要求的不合格項可以觀察形式表述或在審核報告中適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