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烤食品廠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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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建立其原輔料供貨商目錄及管理制度,并制定原料及包裝材料的規格、檢驗項目、驗收標準、抽樣計劃及檢驗方法等,并執行。
10.2.2每批原輔料須經品管部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3食品添加劑專柜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臺帳,登記使用的種類、衛生許可證號、進貨量及使用量等。
10.2.4原輔料應依其特性保存在適當的條件下,以防變質或受污染。
10.3加工中的質量管理
10.3.1針對加工過程中的各個關鍵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落實執行。
10.3.2加工中出現異常現象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加以糾正。
10.4成品的質量管理
10.4.1規定成品的質量、規格、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等內容。
10.4.2每批樣品應留樣保存。應依成品的特性進行保存試驗,以確定其保質期。
10.4.3成品逐批抽取代表性樣品,經檢驗(查),不合格者不得入庫出廠且必須有適當處理辦法。
10.4.4必要時,可委托具備資質的檢驗機關代為檢驗公司無法檢測之項目。
10.4.5每批產品入庫前,應有檢查記錄,。
10.4.6公司建立消費者舉報制度,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品管部應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解決。
10.4.7建立消費者舉報處理及成品回收記錄,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數量、處理方法和處理日期等。
11 倉儲與運輸管理
11.1儲存環境及運輸過程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的溫度變動與撞擊等,以保證食品質量不受影響。
11.2倉庫應定期整頓,防止蟲、蛾等衍生,儲存物品應隔墻離地。
11.3倉庫中的物品應定期檢驗,如有異常應及早處理,并應有溫、濕度記錄。
11.4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11.5有可能污染原料的物品,禁止與原料或成品一起儲運。
11.6每批產品出廠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實無異常才可出貨。
11.7倉儲應有存量和出貨記錄,內容應包括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
12 記錄管理
12.1工廠所有記錄管理必須由墨水筆填寫并有記錄人員和負責人簽名。
12.2所有生產和質量管理記錄必須由生產和品管部門審核,以確定全部作業是否符合本規范的規定,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12.3所有記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保質期限后六個月。
13. 標識
產品標簽及說明書應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
14. 附則
本規范所采用的相關法令及其規定,如有修正時應依照修正后的法令及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