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針目標制訂的要求
(1)企業方針目標是由總方針、目標和措施構成的有機整體。其中,總方針是指企業的導向性要求和目的性方針,實際上往往是企業各類重點目標的歸總和概括;目標是指帶有激勵性的定量化目標值;措施是指對應于目標的具體對策。因此,企業制訂的方針目標應包括總方針、目標和措施三個方面,并使其有機統一起來。
(2)企業方針目標的內容較多,可以歸結為質量品種、利潤效益、成本消耗、產量產值、技術進步、安全環保、職工福利、管理改善等項目,但每一年度方針目標不必把所有項目全部列入,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重點、關鍵項目作為目標。
(3)目標和目標值應有挑戰性,即應略高于現有水平,至少不低于現有水平。
(4)在指導思想上要體現以下原則:長遠目標和當前目標并重、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并重、發展生產和提高職工福利并重。
2.方針目標制訂的依據
企業制訂方針目標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顧客需求和市場狀況;
(2)企業對顧客、對公眾、對社會的承諾;
(3)國家的法令、法規與政策;
(4)行業競爭對手情況;
(5)社會經濟發展動向和有關部門宏觀管理要求;
(6)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
(7)企業質量方針;
(8)上一年度未實現的目標及存在的問題點。
3.方針目標制訂的程序
(1)宣傳教育——組織學習、研討方針目標管理的理論知識和兄弟廠的先進經驗,分析企業形勢及資源現狀,在初步找出問題點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方針目標的思路;也可結合方針目標管理的當年診斷,在總結成績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方針目標的基本設想。
(2)搜集資料,提出報告——由有關部門依照上述要求搜集資料,分別提出專題報告,如經營銷售部門提出市場形勢和預測的報告,以及競爭對手情況的報告;生產計劃部門提出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點),以及上級指令性或指導性計劃的估計值。
(3)確定問題點——一般有兩類問題點:一類是未實現規定目標、標準的問題點,例如上一年度方針目標中未完成的部分,制度標準中未執行的條款;未達到國家法令法規、安全質量監督和行業標準中所規定的事項(例如環保、工業衛生等)的要求等。另一類是對照長期規劃、發展需要可能出現的問題點,例如如何適應國內外顧客需要,戰勝競爭對手,開拓新產品、新市場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