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9000要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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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9000第三版 要素分析
第一部分: 以ISO9000為基礎的要求
內容組成:ISO9000:1994二十條要求及在相應條款中新增加的具體和/或補充及特定要求。后者在題號前加“ * ”,以示區別。而且,一些可選擇的內容變成了強制要求(如:4.8)。
ISO9000:1994二十條要素
4.1 管理職責
4.2 質量體系
4.3 合同評審
4.4 設計控制
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4.6 采購
4.7 顧客提供產品的控制
4.8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
4.9 過程控制
4.10 檢驗和試驗
4.11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12 檢驗和試驗狀態
4.13 不合格品的控制
4.14 糾正和預防措施
4.15 搬運、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
4.16 質量記錄的控制
4.17 內部質量審核
4.18 培訓
4.19 服務
4.20 統計技術
4.1 管理職責
4.1.1 質量方針
4.1.2 組織
4.1.2.1 職責和權限
4.1.2.2 資源
管理職責
4.1.2.3 管理者代表
*4.1.2.4 組織接口
*4.1.2.5 管理者信息
4.1.3 管理評審
管理職責
*4.1.3.1
*4.1.4
*4.1.5
*4.1.6
*4.1.6.1
4.1.1 質量方針
它是公司的質量宗旨和質量方向,是公司經營總方針的組成部分。質量方針體現了公司管理者對質量的指導思想和承諾,因此應由公司負有執行職責的管理者制定和簽發,并形成文件。
質量方針
負有執行職責的公司管理者,是指具有決策能力的最高領導層,是向最高領導直接負責的一層人。質量方針的基本要求應包括公司的組織目標和顧客的期望和需求,也是公司質量行為的準則。目標既要先進,又要可行,便于實施和檢查,應與公司人員狀況和所提供的產品相適應。質量方針應使用容易理解的語言來表達,要保證公司各級人員都能理解,并堅決貫徹執行,并作到對不符合質量方針的現象和行為能抵制和糾正。
4.1.2 組織
公司組織結構的確定,應當符合質量體系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和有效率。并須滿足下列三個方面的要求:
4.1.2.1 職責和權限
4.1.2.2 資源
4.1.2.3 管理者代表
4.1.2.1 職責和權限
對所有與質量有關的管理、執行和驗證人員,特別是對需要獨立行使權力防止和消除不合格,以及對不合格品進行控制和處置的人員,即在其授權范圍內,能自主作出相應決定的人員,都應用文件明確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使有關人員按照其職責和權限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從而達到減少、消除或防止有關產品、過程和質量體系的不合格。在這里,執行人員是指與產品質量形成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如:設計人員、采購人員等。驗證人員是指對質量進行監控或提出證據的有關人員。如:檢驗人員和審核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