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標準(生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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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合格的肥料,應限制使用量,以防土壤有害物質累積。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2.4 病蟲草害防治
病蟲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則應是從作物一病蟲草害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抗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
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蟲害時,允許使用附錄B所列出的物質。使用附錄B未列入的物質時,應由認證機構按照附錄D的準則對該物質進行評估。
4.2.5 污染控制
有機地塊與常規地塊的排灌系統應有有效的隔離措施,以保證常規農田的水不會滲透或漫入有機地塊。
常規農業系統中的設備在用于有機生產前,應得到充分清洗,去除污染物殘留。
在使用保護性的建筑覆蓋物、塑料薄膜、防蟲網時,只允許選擇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類產品,并且使用后應從土壤中清除。禁止焚燒,禁止使用聚氯類產品。
有機產品的農藥殘留不能超過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相應產品限值的5%,重金屬含量也不能超過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相應產品的限值。
4.2.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應采取積極的、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過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資源等,在土壤和水資源的利用上,應充分考慮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應采取明確的、切實可行的措施,預防土壤鹽堿化。
提倡運用秸稈覆蓋或間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應重視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應重視天敵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充分利用作物秸稈,禁止焚燒處理。
5 食用菌栽培
5.1 場地和環境
直接與常規農田毗鄰的露天食用菌栽培區必須設置大于30米的緩沖帶,以避免禁用物質的影響。在栽培場地周圍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農藥。水源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 菌種
應盡可能采用經認證的有機菌種,并可以清楚的追溯菌種的來源。
5.3 栽培
應采用有機生產或天然材料的基質。
覆土栽培食用菌生產中所使用的土壤,其要求與作物生產的土壤要求相同。
木料和接種位使用的涂料應是食用級的產品,禁止使用石油煉制的涂料、乳膠漆和油漆等。
5.4 害蟲和雜菌
5.4.1 應采用預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潔衛生,進行適當的空氣交換,去除受感染的菌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