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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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體系要素的更新
ISO14001標準要求建立動態的環境管理體系,對要素的更新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2.1 環境因素的更新
當組織活動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都要重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將新產生的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環境是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因素,也是環境管理體系得以建立的基石。另一方面,在建立EMS時如何人有效、充分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在實施審核時如何審查組織在這一方面的成效,也是EMS工作中最困難的任務之一,因為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會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產生重大的影響。Robert C.Wilson[6]提出,ISO14001標準并未提供方法來決定重要環境因素,但組織應該為此設立一個評價體系來識別和判定出重要的環境因素。
2.2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更新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應是動態的,當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所對應的項目有變更時,就應該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修正,使之與該項目相適應,保證持續有效。制定的目標指標要合理,符合組織的實際需求;管理方案要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組織在完成方案的同時就可提高整體的環境效果。目標完成后重新制定中短期的目標指標,確定一套新的方案,對未能實現的目標指標和管理紡按應該查找原因,并不斷地進行改進。
2.3 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的更新
組織在演練或事故發生后要及時評審和修訂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尋找差距所在,尋求機會,實現更進一步的改進。在完成演練預案或事故發生后,總能發現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上的不足和措施準備上欠缺的地方。不斷地更新程序,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為將來運行體系打下良好充分的基礎,體系的實施也就有了可靠、有力的保障。
2.4 實施內審與管理評審
實施有效的內審與管理評審,目的是為了檢查體系的有效性、適宜性和充分性。通過體系的自我發現,可以衡量組織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體系是否按計劃要求運行實施,是否實現了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我國現行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缺乏一個由最高管理者對遵守法律法規、持續改進、預防污染承諾的環境方針,缺乏企業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由企業最高管理者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認證機構對企業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的過程[7]。實施有效的內審和管理評審,總結成績和不足,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方向,從而深入進行全過程的環境管理,使體系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很好地體現戴明的PDCA模式。
3 較難實施的8個要素
根據國內外不同組織的實踐經驗[8]和審核咨詢專家的心得體會,往往發現體系中有8個要素是相對難以做好的,包括4.3.1環境因素、4.3.3目標和指標、4.3.4環境管理方案、4.4.2培訓、意識和能力、4.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4.4.6運行控制、4.5.1監測和測量及4.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組織實施運行管理體系時應注意這些要素的建立、評價和更新完善,從而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不斷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完善環境行為,實現污染預防和達到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