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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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SO14001標準中,“持續改進”的定義為:“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改進整體的環境績效”,同時指出體系運行的評價應從三個方面考慮:充分性、適宜性和有效性[1]。由于許多組織在運行體系的過程中難以做到持續改進,所以在我國,ISO14001環境體系得不到很好的、廣泛的推行,組織也實施得不盡如人意,從而使得ISO14001標準的核心思想——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得不到很好的體現和落實,而只是把獲得認證當成最終目標,因而PDCA模式也只能是一種理想的狀態。
1 對核心要素實施情況的評價
組織在運行體系的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各項核心要素的功能,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包括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的不斷深化、組織機構與職責的不斷完善、培訓內容的不斷深化與擴展、運行控制與應急響應程序的不斷完善、加強體系運行的監督檢查、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不斷強化等。另外還要做好以下5個方面的評價工作:
1.1 法規適用性評價
ISO14001標準特別強調對法律法規的符合程度。實施ISO14001系列標準,要以中國的環境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部門有關環境保護的決定為依據。如果組織對自己適用的法律法規不清楚,就談不上遵法守法了。組織在建立體系時會收集幾百部甚至上千部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篩選和評級后得到適用于該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和各有關部門的其他要求的文件等。但是這項工作不是就此完成,在運行階段則要更加注意對法規適用性進行評價。法律法規不斷在更新修訂,不斷出現新版本和新條例條款,組織的生產范圍也在改變。所以組織也要加強內部和外部交流,注意跟蹤收集、評審現有法規的有效性,清理不適合的法規,通過多種途徑獲取新的版本和適用于組織目前的新的法律法規。
1.2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驗收性評價
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實質控制)是對重要環境因素實施控制的主要形式。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類型通常有;改善型、管理型和監控型。不管是哪種類型,都圍繞著重要環境因素,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驗收,目的就是看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如果制定不合理、實施不到位、人財物沒有合理投入,那么方案就失敗,目標就落空。所以驗收性評價月是關鍵,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才能重新制定合理準確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以實現體系的持續改進。
1.3 文件適宜性評價
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時編制了一套程序文件,但是運行時會發現實際情況或許與當初設想的有出入;又或者組織機構和職責因有調整而發生變化,對這些情況都應該即使作出相應的文件評審和修改。如審核時發現有組織建立體系之后部門有所調整,但相關的教育培訓程序文件卻沒有更新,組織缺少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演戲后的文件適用性評價,使得程序文件流于形式,成為一紙空文。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是個文件化的體系,它強調是文件的適宜性、符合性和可行性,并要體現出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因此文件要適合組織自身的特點,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和改善運行機制。
1.4 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適用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