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許可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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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鍋巴是否屬于膨化食品?
答:鍋巴產品如果其生產工藝符合膨化食品有關工藝類型的要求,執行的產品標準和實物質量均符合膨化食品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就可以納入膨化食品的發證范圍。
97、膨化食品發證檢驗中規定的非油炸型的可不檢“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但有些企業膨化后加淋油程序,脂肪含量可達15%。建議:將細則發證檢驗要求改為:脂肪含量超過5%,時應檢驗“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
答:淋油型和油炸型都要檢“酸價”、“過氧化值”、“羥基價”;油炸型與非油炸型不能用脂肪含量來劃分。
98、天然果蔬片能否納入膨化食品發證?
答:不能。水果蔬菜脆片有專門的行業標準QB2067-1995《水果、蔬菜脆片》,所以不納入膨化食品產品范圍。
99、由大米、或小米經膨化后再用糖漿粘制成的米糕或米糖屬于膨化食品?
答:由大米、小米、玉米等谷物經膨化工藝加工成體積明顯增大的食品,然后加油脂、醬料糖或果仁等輔料夾心或涂成等工藝制成的酥脆食品,如果產品質量能達到膨化食品相關標準的要求,或企業執行膨化食品行業標準,可屬于膨化食品,可以納入膨化食品發證范圍。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答(二)
1、問:在肉制品的復合磷酸鹽(添加劑)檢驗過程中,由于檢驗方法規定將肉中、骨頭中的磷均計算在內,肉制品中的復合磷酸鹽容易超過標準的規定。我們認為復合磷酸鹽的超標主要是原料肉或骨頭中的磷含量過高造成的,并且飼料帶入的磷在動物間存在較大差異。對復合磷酸鹽應如何檢驗?
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復合磷酸鹽比較普遍,必須嚴格加以控制。在肉制品的檢驗過程中,可以將骨頭(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樣進行檢驗。原料肉中的磷含量過高,與飼料的配方有關,企業應選擇含磷量低的原料肉。
2、問:“無醇啤酒”在國際上作為一個啤酒品種,是指酒精含量低于0.5%(v/v)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脫醇而得,也可用限制發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成,應當同啤酒一樣,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答:同意將“無醇啤酒”作為啤酒的一個品種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在審查過程中可參照《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執行。無醇啤酒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啤酒的生產能力,并且有脫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產無醇啤酒所需的設備;無醇啤酒產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v/v),原麥汁濃度要≥3.0g/100g;其它的質量指標要符合啤酒標準的要求。
3、問:現在國內一些啤酒廠為保證同一品牌啤酒的風味一致,采用“集中釀造,分散灌裝”方式進行生產,各灌裝點沒有啤酒細則規定的發酵等設備,對這些灌裝的啤酒生產企業應如何審查?